測速照相機拍照的範圍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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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ii210 (Johnny.T)》之銘言:
: → TheCrossRoad:速限+11KM以上才拍照 11/10 12:00
: → applekiwi:有那麼多?@@ 11/10 12:00
: → smallwang187:限速50 就是61才照阿 11/10 12:14
: 推 guithawk:速限50的話,60起拍
: 借標題問一下,每個測速都是60起拍嗎 (限速50)
: 每次經過限速50的路段我都會驚驚減速到50以下才敢放心通過
: 我知道有給10KM誤差,不過會不會有例外 @_@

這算年經文了吧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所以單純超速10km內 不管是固定 三腳架 都是屬於微罪不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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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12-11-14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1-16
"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就是可以選擇不舉發
換句話說 就算超速未逾10公里 要開也不是不行
Connor avatarConnor2012-11-21
只是大概申訴太多 乾脆就不開了
Hedy avatarHedy2012-11-22
不是ㄉㄟˇ 是ㄉㄜˊ吧
Tracy avatarTracy2012-11-26
法規都是"ㄉㄜˊ"=可以,必須會用應(應該)。
Jacob avatarJacob2012-11-29
這沒得申訴...得=可以 選擇在他不在你
John avatarJohn2012-11-30
上次我和朋友去日月潭,他在台14被固定式相機拍一張
Dora avatarDora2012-12-02
速限70,罰單上寫他的時速71......就算1公里也照罰 = =
Jack avatarJack2012-12-07
"得"和"應"都是法律上的用語 不是你自己可以解釋的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12-11
"得"代表裁量權在警察那邊 被開了你也沒得申訴
Gary avatarGary2012-12-16
這裡的"得"就是警察罰單可開可不開...開了警察也沒錯
Belly avatarBelly2012-12-18
題外話:大型停汽車格也是"得",但是大部份警察把他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