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A2事故後變A1事故問題 - 自行車
By Yuri
at 2010-01-08T00:00
我在上班路上停紅燈,我在內線,現場為單向3線道、雙向6線道,因為死角關系,且我方轉綠燈後,中線機車先行,我因為死角看不到一名老伯騎自行車過來,我左右看看後就放油門,剛起步就發生擦撞(輕微),老伯頭部直接落地受傷,老伯送醫後5天不治。我問過警員,他說是老伯的行駛行為未結束,而我方的行駛行為剛開始。我的保險有強制險150萬和第3責任險300萬,我想請問一下,我的肇責會很高嗎?保險可以賠對方全額嗎?不行的話大約可以賠多少?
【宣導】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發問阿國大大您好,很遺憾單純小擦撞竟然造成對方的不幸往生,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做解說:『想請問一下,我的肇責會很高嗎?』因老伯係騎乘腳踏車通過路口,對方綠燈轉換為黃燈、紅燈之際,秒差只有4-8秒(視路口大、小),多數人均無法見到綠燈轉變黃燈之際即停止於停止線前,只能利用轉換為紅燈前4-8秒淨空路口秒差快速通過,而此時變換成綠燈那方(尤其是第一輛車)本該注意左右方是否仍有車輛繼續通行,並暫時禮讓,以達到自己應注意、能注意之責任,並非仗著「信賴原則」我綠燈就是有絕對通行路權而直接往前衝。此種事故類型車禍肇事責任,並非一方違反號誌(闖紅燈),而是雙方均為『未注意車前狀況』,一般而言,責任歸屬各半,惟實際肇事責任仍需經過警方事故初步分析研判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書書面資料方可確認。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判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已轉成A1事件,屬非告訴乃論之過失致死罪,若雙方未申請鑑定,檢察官自會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予以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我的保險有強制險150萬和第3責任險300萬,保險可以賠對方全額嗎?不行的話大約可以賠多少?』強制險150萬可全額理賠,第3責任險300萬保險公司將依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理賠,如雙方責任各半時,保險公司將理賠150萬,但、此部分金額仍可由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盡量提高賠償要求,視狀況而定。【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與對方家屬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平和協調達成雙方共識是他們協助雙方的基礎,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及金額差異,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您的保險內容充足,保險公司會派理賠員出席與對方商談理賠事宜,雙方可於調解中提出合理要求,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以可能之罰金補貼),惟對方家屬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老伯之往生而獅子大開口,雙方持續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對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致雙方均敗。案件於偵辦中只要己方認罪,承認『有過失』,及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最後判處定會從輕量刑並獲緩刑。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2010-01-0819:46:12補充:此時保險公司理賠員係你最佳諮詢者,盡量詢問後續事宜以供事件圓滿解決。...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例如精神賠償等等…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http://migre.me/qCszp?m...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規定:A1類:人員當場或於24小時以內死亡。A2類: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A3類:僅有財務上的損失。
回板大的問題妳的保險是全額賠償對方但至於家屬要求如何可能要上法院聽後判決如有不服判決可以上訴不要一次就解決能拖就扥除非金額你覺得合理那當然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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