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本人一台民88年出產的going50機車,
因個人不慎摔車,導致龍頭歪掉,
車體破損,當然自己也受了傷
加上車行老闆的遊說以及是時候換新車
所以擬請老闆辦理報廢
卻被通知強制責任險已過期
要罰款NT$1500元,加上他的代辦費用$200元。
因為不瞭解整個報廢的流程
所以先請教各位先進
1 .如此二行程的機車報廢,政府補助會更高嗎??
2.是不是應先繳清1500元的罰款再辦理報廢
3 .報廢的流程是到監理所繳回大牌再請環保局來載車嗎???
4.補助如何申請??
5.如果我怕麻煩,是不是就請車行老闆全權處理即可 ???
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