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母任幼女自行過馬路害人摔車 被訴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73569.shtml
宜蘭縣1名陳姓婦人送小六女兒上學,在校門口對街將女兒放下,
任其獨自穿越馬路,被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雙方互控過失傷害,
法院判吳無罪,但宜蘭檢方認為陳婦任由未滿14歲孩童穿越馬路,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已被鑑定為肇事主因,因此將陳婦起訴。
此案發生在前年12月27日,車禍發生後,陳姓婦人以女兒臀部挫傷,控吳過失傷害,
宜蘭地方法院上月初一審判決吳無罪,理由是陳婦和女兒說法與醫院函覆內容不同,
且女童隔了6天才就醫,也未有任何復健紀錄,難認定女童因車禍受傷。
而吳姓騎士因車禍造成雙膝、左腕、右肘、右背挫傷等,也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宜蘭檢方調閱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及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有無來車為肇事主因,
且陳婦讓未滿14歲學童擅自穿越道路,也有違規定。
檢方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
依事發時狀況,陳婦並無不能迴車到校門口,
讓女童直接在校門口同側下車的情形,因此將她起訴。
===
有目擊證人向法官陳述,女童遭撞後自己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
此外,陳母與女童在庭訊時也供稱,事後並沒有就醫。法院判決吳男無罪。
挨告的吳姓騎士被判無罪後當庭反控女童母親觸犯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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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任幼女自行過馬路害人摔車 被訴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173569.shtml
宜蘭縣1名陳姓婦人送小六女兒上學,在校門口對街將女兒放下,
任其獨自穿越馬路,被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雙方互控過失傷害,
法院判吳無罪,但宜蘭檢方認為陳婦任由未滿14歲孩童穿越馬路,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且已被鑑定為肇事主因,因此將陳婦起訴。
此案發生在前年12月27日,車禍發生後,陳姓婦人以女兒臀部挫傷,控吳過失傷害,
宜蘭地方法院上月初一審判決吳無罪,理由是陳婦和女兒說法與醫院函覆內容不同,
且女童隔了6天才就醫,也未有任何復健紀錄,難認定女童因車禍受傷。
而吳姓騎士因車禍造成雙膝、左腕、右肘、右背挫傷等,也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宜蘭檢方調閱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及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覆議會鑑定結果,都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有無來車為肇事主因,
且陳婦讓未滿14歲學童擅自穿越道路,也有違規定。
檢方表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9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
依事發時狀況,陳婦並無不能迴車到校門口,
讓女童直接在校門口同側下車的情形,因此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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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擊證人向法官陳述,女童遭撞後自己爬起,看不出來有任何傷害。
此外,陳母與女童在庭訊時也供稱,事後並沒有就醫。法院判決吳男無罪。
挨告的吳姓騎士被判無罪後當庭反控女童母親觸犯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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