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車禍是否未注意車前狀況?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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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騎125行車至台北市中山北路五段往南方向就是士林橋劍潭那邊,還沒到警察局當天晚上9時~10時之間,下著雨路燈也沒啥暗,好像幾公尺才一個強燈只照到前方沒車就放心騎,沒想到光照到一黑色的謎團不知道誰將物品車子停在路上沒法閃躲,馬上就撞到往左側摔出十數公尺以外傾倒整個機車左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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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1-11-20
第一百十九條  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第一百二十八條  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自行車屬於慢車的一種,上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亦有規定,不過卻沒有強制執行。一�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11-22
以苛責的角度來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94視線昏暗、下雨,減速慢行,注意安全,確實注意車前狀況,隨時煞停應變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應該雙方都有肇事因素=腳踏車屬於慢車=是否有報警?是否有和解書?==先療傷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療傷三四個��
Lucy avatarLucy2011-11-20
路口行車安全須知.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減速慢行.遵守路權規定,轉彎時禮讓直行車,左方車讓右方車.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讓多線道車先行.要跟前車保持距離,不要搶快隨意穿梭車陣、變化車道、超速...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11-22
單純的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因
Jake avatarJake2011-11-20
那地上寫機慢車,代表腳踏車也可以騎囉?是啦,因為腳踏車比機車慢啊!!我事後檢討,我是否【未住意車前狀況?】當然是啊,騎車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否則人命關天,一不小心有人傷亡就挫賽嘿!!...
Emily avatarEmily2011-11-18
應該算喔.....而且你如果時速有超過應該又會多一條基本上那條~很暗雖然有燈不過基本上對方如果肯和解就沒事如果要提告大概是你比較吃虧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