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結案通知:
先生(女士)您好 經檢視台端所提供違規蒐證資料,
依據道路將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惟該蒐證資料未能證明確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敬啟 106年03月04日
影片:https://youtu.be/kLdvAOUEJlg
奇怪,以前檢舉都會成功,到底要附上什麼影響安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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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您好 經檢視台端所提供違規蒐證資料,
依據道路將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
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惟該蒐證資料未能證明確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
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 敬啟 106年03月04日
影片:https://youtu.be/kLdvAOUEJlg
奇怪,以前檢舉都會成功,到底要附上什麼影響安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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