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l7qFO9Q.jpg
今天在桃園某區公所前面,
開啟機車蓋後,
發現一杯有加料的手搖杯倒插在我車廂雨衣上。
裡頭整個都流的車廂裡了。
(我的車廂蓋較難蓋,沒注意到車廂未完全蓋緊)
後續警局看監視器,
此人15:45分昨晚此事後騎著ubike走了。
(我的機車剛好在ubike站旁邊的停車格)
警察跟我說你要告毀損也很難成功,
因為裡頭東西並沒有壞掉....等。
也沒有車牌能追查,
我表明能聯絡ubike公司查詢刷卡者。
當下打給ubike公司,
他們向我表明要請警方寄公文到公司。
後續我堅持要做筆錄下,有開三聯單,
警察說要再轉給龜山分局才能由他們幫我發公文,
希望能順利跟ubike公司申請。
雖然我的後車廂沒能蓋上,
但這樣打開我的車廂
再倒進去好像也都沒任何刑事責任?
(甚至民事訴訟也沒什麼用?)
請問有人有相同情況,有什麼最佳解嗎?
難道以後大家看人不爽都可以倒飲料到別人的車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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