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轉標誌卻無待轉區? - 機車
By Kumar
at 2012-07-17T14:19
at 2012-07-17T14:1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LT134P (Azan)》之銘言:
: 如圖:
: http://ppt.cc/cLkF
: 有待轉標誌
: http://ppt.cc/R_st
: 卻無畫設待轉區
: 那這樣應該要待轉嗎?
我的看法是
1.有待轉區及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可以 兩段式左轉
3.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4.無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不可 兩段式左轉
理由如下
機慢車兩段式待轉區"標線",其規範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標線 第四節 指示標線 191條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
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其中,指示標線之定義為148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
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
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等,
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請注意"指示"的定義,並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待轉區之標線屬於"指示"性質,並沒有"強制"之能力
而真正有"強制"能力則是屬於 第二章 標誌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65條
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 ,才有強制兩段式之能力
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
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
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
,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
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應"字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強制、必須之義務
及以最後一句"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來看
這一點就可以明顯看出待轉區標線之性質,屬於一"輔助",並非"強制"性質
所以要待轉與否還是看待轉牌 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條款比較準確
而上面說"可以待轉"的意思,是因為標線信賴原則
沒有義務,但是有賦予給機慢車待轉的"權利"
但通通完全都沒有的時候,就"不可以"待轉了
以下為兩段式左轉之法令來源解釋
首先,重複一下觀念,在法律中,汽車=機車
汽車跟機車路權是一樣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除了有"特別規定"該車道為禁行機車的以外
(快慢車道的分類請看文底,我相信到現在,很多人觀念還是錯誤)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請注意這裡 ^^^^^^^^^^^^^^
這條,連台北市交通局長,都被狂打臉過....(2:10~3:15~高潮~4:3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v7m4tuPuM&feature=youtu.be
機車不是慢車,機車是汽車!!!!!!
所以機車左轉彎時,要看102條
機車左轉時,原則上,請切入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千萬不可以從外線直接左轉,這非常危險,類似車禍一大堆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因為現在內側車道很多都畫設有禁行機車
所以另有"特別規定" 99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部分是容易被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機車一定要兩段轉"的打臉法條
依99條來看,似乎是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左轉,但~~~~這是誤解
因為總是少看了前言,"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
也就是說,機車左轉時,優先適用的法條是102條,99條是"特殊條款"
99條要成立是有特殊條件的,也就是99條中的"下列規定",是指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99條的意思是說,以下條件之一成立下,機車才使用這條規定兩段左轉
"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條件如下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以上三點都沒有任何一點存在時
機車就 "必須要使用" 102條,直接左轉,不需要,也不能待轉 (注意"應"字樣)
甚至,如果在沒有以上條件者,逕行兩段左轉,是有可能違反102條的
所以 沒有規定要待轉,就是不可以待轉 (當然,警察不抓就是)
如果不用待轉而待轉,跟未兩段左轉一樣,可以處600-1800元罰鍰 (道交處罰條例48)
最後,甚麼是慢車道?? 這應該PO了兩百次了,但還是再強調一次
我們都會以為,四線道,右邊那條是慢車道,左邊那條是快車道
其實這個觀念是, ~~~~~大~~~~錯~~~~~特~~~~~錯~~~~~錯錯錯錯錯!!!!!!!!
慢車道指得的是"實心白線外的車道" 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我才是慢車道
──────────────────────── <==白色實線(10cm寬)
我是快車道
── ── ── ── ── ── <==白色虛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黃色實線(分向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 ── ── ── ── <==白色虛線
我是快車道
──────────────────────── <==白色實線
我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
公路三大殺手 老人 ◢ ◣ 女人 ◢\\\\◣ 老女人
◢≡◣ ◤◤◥ zzz ≡ \\
俺在哪?′‵3 = = ◥ ○︵○◥● 昌昌昌!!
\●/ \●/ \●/ ◥▼ ◤ ◣˙ ◢◤ ◣*\ ◢
■ ▲ ■ ◢▄▄▄▄ ◢▄▄▄▄▄ ◢▄▄▄▄▄
<\ <\ <\ ▄▄●▄●▄ ▃▃●▃▃●▃ ▃▃●▃▃●▃ ψxyzdragon
--
: 如圖:
: http://ppt.cc/cLkF
: 有待轉標誌
: http://ppt.cc/R_st
: 卻無畫設待轉區
: 那這樣應該要待轉嗎?
我的看法是
1.有待轉區及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可以 兩段式左轉
3.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4.無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不可 兩段式左轉
理由如下
機慢車兩段式待轉區"標線",其規範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標線 第四節 指示標線 191條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
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其中,指示標線之定義為148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
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
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等,
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請注意"指示"的定義,並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待轉區之標線屬於"指示"性質,並沒有"強制"之能力
而真正有"強制"能力則是屬於 第二章 標誌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65條
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 ,才有強制兩段式之能力
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
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
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
,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
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應"字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強制、必須之義務
及以最後一句"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來看
這一點就可以明顯看出待轉區標線之性質,屬於一"輔助",並非"強制"性質
所以要待轉與否還是看待轉牌 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條款比較準確
而上面說"可以待轉"的意思,是因為標線信賴原則
沒有義務,但是有賦予給機慢車待轉的"權利"
但通通完全都沒有的時候,就"不可以"待轉了
以下為兩段式左轉之法令來源解釋
首先,重複一下觀念,在法律中,汽車=機車
汽車跟機車路權是一樣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除了有"特別規定"該車道為禁行機車的以外
(快慢車道的分類請看文底,我相信到現在,很多人觀念還是錯誤)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請注意這裡 ^^^^^^^^^^^^^^
這條,連台北市交通局長,都被狂打臉過....(2:10~3:15~高潮~4:3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v7m4tuPuM&feature=youtu.be
所以機車左轉彎時,要看102條
機車左轉時,原則上,請切入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千萬不可以從外線直接左轉,這非常危險,類似車禍一大堆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因為現在內側車道很多都畫設有禁行機車
所以另有"特別規定" 99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部分是容易被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機車一定要兩段轉"的打臉法條
依99條來看,似乎是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左轉,但~~~~這是誤解
因為總是少看了前言,"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
也就是說,機車左轉時,優先適用的法條是102條,99條是"特殊條款"
99條要成立是有特殊條件的,也就是99條中的"下列規定",是指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99條的意思是說,以下條件之一成立下,機車才使用這條規定兩段左轉
"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條件如下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以上三點都沒有任何一點存在時
機車就 "必須要使用" 102條,直接左轉,不需要,也不能待轉 (注意"應"字樣)
甚至,如果在沒有以上條件者,逕行兩段左轉,是有可能違反102條的
所以 沒有規定要待轉,就是不可以待轉 (當然,警察不抓就是)
如果不用待轉而待轉,跟未兩段左轉一樣,可以處600-1800元罰鍰 (道交處罰條例48)
最後,甚麼是慢車道?? 這應該PO了兩百次了,但還是再強調一次
我們都會以為,四線道,右邊那條是慢車道,左邊那條是快車道
其實這個觀念是, ~~~~~大~~~~錯~~~~~特~~~~~錯~~~~~錯錯錯錯錯!!!!!!!!
慢車道指得的是"實心白線外的車道" 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我才是慢車道
──────────────────────── <==白色實線(10cm寬)
我是快車道
── ── ── ── ── ── <==白色虛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黃色實線(分向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 ── ── ── ── <==白色虛線
我是快車道
──────────────────────── <==白色實線
我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
公路三大殺手 老人 ◢ ◣ 女人 ◢\\\\◣ 老女人
◢≡◣ ◤◤◥ zzz ≡ \\
俺在哪?′‵3 = = ◥ ○︵○◥● 昌昌昌!!
\●/ \●/ \●/ ◥▼ ◤ ◣˙ ◢◤ ◣*\ ◢
■ ▲ ■ ◢▄▄▄▄ ◢▄▄▄▄▄ ◢▄▄▄▄▄
<\ <\ <\ ▄▄●▄●▄ ▃▃●▃▃●▃ ▃▃●▃▃●▃ ψxyzdragon
--
Tags:
機車
All Comments
By Oliver
at 2012-07-21T18:57
at 2012-07-21T18:57
By Adele
at 2012-07-24T15:32
at 2012-07-24T15:32
By Poppy
at 2012-07-24T23:12
at 2012-07-24T23:12
By Donna
at 2012-07-28T06:56
at 2012-07-28T06:56
By Ingrid
at 2012-07-29T15:50
at 2012-07-29T15:50
By Aaliyah
at 2012-07-30T11:12
at 2012-07-30T11:12
By Blanche
at 2012-07-30T14:15
at 2012-07-30T14:15
By Donna
at 2012-08-02T10:55
at 2012-08-02T10:55
By Tristan Cohan
at 2012-08-05T15:48
at 2012-08-05T15:48
By Edith
at 2012-08-09T21:03
at 2012-08-09T21:03
By Dorothy
at 2012-08-10T18:46
at 2012-08-10T18:46
By Brianna
at 2012-08-14T00:03
at 2012-08-14T00:03
By Hedy
at 2012-08-16T04:55
at 2012-08-16T04:55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08-20T03:03
at 2012-08-20T03:03
By Ethan
at 2012-08-24T22:19
at 2012-08-24T22:19
By Eden
at 2012-08-29T20:09
at 2012-08-29T20:09
By Heather
at 2012-08-31T21:10
at 2012-08-31T21:10
By Ethan
at 2012-09-03T03:52
at 2012-09-03T03:52
By Candice
at 2012-09-05T00:23
at 2012-09-05T00:23
By Charlotte
at 2012-09-05T04:11
at 2012-09-05T04:11
By Ingrid
at 2012-09-09T09:02
at 2012-09-09T09:02
By Delia
at 2012-09-13T16:20
at 2012-09-13T16:20
By Gary
at 2012-09-16T04:13
at 2012-09-16T04:13
By Jake
at 2012-09-20T18:37
at 2012-09-20T18:37
By Christine
at 2012-09-21T23:32
at 2012-09-21T23:32
By Charlotte
at 2012-09-22T06:14
at 2012-09-22T06:14
By Leila
at 2012-09-23T00:25
at 2012-09-23T00:25
By Liam
at 2012-09-26T19:26
at 2012-09-26T19:26
By Steve
at 2012-09-28T17:53
at 2012-09-28T17:53
By Rosalind
at 2012-09-29T18:19
at 2012-09-29T18:19
By Zora
at 2012-10-01T11:47
at 2012-10-01T11:47
By Edwina
at 2012-10-02T13:13
at 2012-10-02T13:13
By Olive
at 2012-10-05T04:00
at 2012-10-05T04:00
By Ula
at 2012-10-09T20:41
at 2012-10-09T20:41
By Jake
at 2012-10-14T09:54
at 2012-10-14T09:54
Related Posts
馬車CDI
By Oliver
at 2012-07-17T13:44
at 2012-07-17T13:44
機車族曬乾!籲取消兩段式左轉
By Franklin
at 2012-07-17T13:02
at 2012-07-17T13:02
NEX小零件噴掉了
By Edith
at 2012-07-17T09:29
at 2012-07-17T09:29
有待轉標誌卻無待轉區?
By Madame
at 2012-07-17T04:07
at 2012-07-17T04:07
愛玩客苡喬的環島24耐
By Jacob
at 2012-07-17T02:16
at 2012-07-17T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