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騎士,將自96年8月11日起得以行駛下列路段
台61線、台62線、台63線、台64線、台66線、台68線、台72線
台74線、台78線、台82線、台84線、台86線、台88線、國3甲
國8線、各縣市之快車道、台北市及台北縣轄區內所屬
『市民快速道路、環河快速道路、洲美快速道路、新生高架道路』
● 行駛『快速公路/道路』可附載乘客,不過需穿著
『全罩式安全帽、防摔衣、防摔褲、車靴、手套』
●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應比照小型汽車『懸掛兩面牌照』
● 前後輪胎『胎紋深度』不得低於1.0公釐
● 隨車具備『危險警告方向燈』警示之
● 現行車輛牌照將改為
250cc~550cc維持黃牌黑字但改為兩碼
551cc以上改為紅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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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直接給紅牌了
真是太.........
特別了
想到我們政府的法令還真的是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說不定改天又有什麼不一樣的法要衝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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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album/Black8910
不就是閃光~重機~車車~跟摔角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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