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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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CL8y5TL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5:00:52 2010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L8poT7 ]

作者: MikaHakkinen (窮人沒有追求夢想的權利)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時間: Sun Aug 1 04:51:59 2010

在台灣以外的地方 機動車輛有絕對路權 盲闖的行人只要違規穿越

如論有無被撞傷 "肇事"駕駛不只免賠 還可以反咬一口

要妳賠償駕駛修車及精神損失

而這則報導 處於行人有斑馬線未使用+超越駕駛反應能力所及的情況下

才有內文中的判決 雖然已展現難得的公正性

但放眼全觀 台灣人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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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1/today-t3.htm

2010-8-1

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被撞反被訴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八十三歲老婦過馬路,一條腿被機車撞斷成三截,住院十天,花費十萬元,她狀
告騎士,騎士沒事,她反而被檢察官起訴,她為什麼這麼倒楣?

八旬婦左腿骨斷成三截

原來,基隆地檢署認定老婦「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才是事故主因,女騎士並無過
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老婦黃秀群的兒子獲知後氣憤指出,母親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後,左腿脛骨斷成三
截,現在走路還一拐一拐,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又說,母
親住院期間女騎士不聞不問,他們才提告。

馮姓女騎士受訪時表示,她很感激檢察官還她清白,並反駁指案發後她就去醫院
探視黃婦,但黃婦的兒子一口咬定她有過失,又怪她車速太快,索賠十五萬,經基隆
市安樂區公所調解不成後,隔天就告她傷害。

女騎士強調,當時老婦從騎樓走出來,她刻意避開,朝中間雙黃線騎去,但老婦
卻繼續走來,她煞車後仍擦撞到黃婦,並未超速。

檢認定撞人騎士無過失

起訴書指出,婦人黃秀群於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時許,在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前
穿越馬路到對街時,被馮姓女騎士撞倒,左腳脛骨骨折及頭部多處擦傷;馮女則右臉
及頭部挫傷。

檢察官調出監視器發現,黃婦為圖方便,捨左側相距約廿三公尺的斑馬線不走,
卻從基隆市西定路一七三號直接穿越馬路,是事故主因,認定她有過失。

檢察官也查知,馮女騎在三.二公尺寬道路上,黃婦開始穿越道路時,馮女與黃
婦之間僅隔三、四公尺,很難期望馮女在如此短的距離能即時閃避突然闖入車道的黃
婦,故認定馮女無過失。

法界指出,若法院審理後認為女騎士無過失,判處老婦有罪,女騎士還可以提出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向黃姓老婦求償醫藥費及車損。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呼籲,行人要穿越未設有行人穿越設施的馬路時,須確定左、
右無來車後才能迅速穿越;本案黃婦不顧左側已有車輛駛近,仍貿然穿越馬路,是導
致行人跌倒與騎士摔車受傷的主因,檢察官才將她起訴。

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台灣人大多認為撞人的一定理虧,本案則顛覆此一觀念,
類似案例過去亦有。

九十八年三月,男子許振家在北縣穿越馬路時貪圖方便,未依規定走斑馬線且闖
紅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摔車,再遭後方轎車撞死。刑事部分,許某被依過失致
死罪判刑十月,民事部分,高院判他賠兩百一十一萬元。 九十四年六月, 游姓女子
駕車撞死蘇姓婦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法官認為,蘇婦違規在先,且突然從快
車道走出,游女反應不及才撞死她,基於「信賴原則」,游女無過失,判她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在行人優先的原則下,撞死人者多半會被認定有過失而判有罪,
但前述案例很值得行人警惕。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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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8-03
司法公正阿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8-07
公正
Edith avatarEdith2010-08-08
水拉
Ula avatarUla2010-08-10
這才合理嘛 最好是被撞的人都沒有錯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8-12
爽 就該這樣
Emily avatarEmily2010-08-14
爽 看到一堆行人以為自己無敵馬路隨便走就不爽
Edwina avatarEdwina2010-08-18
好判決
Rae avatarRae2010-08-19
基隆一堆這種走路不看路的~法官判得好啦!!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8-22
司法死了又活
Susan avatarSusan2010-08-23
雖然83歲了,可是還是只想投 高興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8-25
水~~~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8-29
天下哪有被車撞,受傷的人反而被起訴的道理?
這啥爛觀念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9-01
樓上~說真的~你沒遇到忽然衝出來的老人家~你煞住了~
Carol avatarCarol2010-09-05
可是他卻瞪著你~說騎這麼快~明明你是綠燈~他是紅燈~
Jacob avatarJacob2010-09-08
這就是過失的觀念啊.. 不走斑馬線是行人的過失
Yedda avatarYedda2010-09-10
爽阿 還能說什麼 誰對誰錯法官英明
Hedy avatarHedy2010-09-10
這個實在應該被重視 在日本都不會有這個問題
Mary avatarMary2010-09-13
以前我撞人 汽車都凹了 但是鑑定對我有利
對方還是賠我三千和解 我只花了九百換前斜板底下那塊
Doris avatarDoris2010-09-17
4樓你有看清楚新聞內容嗎 沒走斑馬線被撞被告剛好而已
Enid avatarEnid2010-09-21
沒走斑馬線就算 有一種真的是看到車過來還故意加速
往前跑的 那種真的很討厭
Ivy avatarIvy2010-09-22
不知道如果是走斑馬線BUT是行人闖紅燈
這樣會不會被起訴
Zora avatarZora2010-09-22
可惜就是有帝王條款在 不管引樣你都遵守法規還是有事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9-26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10-01
怎麼會有這種事呢?? 超爽的啦~~~
看了這種事就有莫名的爽感!!!最賭爛自以為路人最大就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10-01
真的很怕那種不看路/路邊嬉戲 突然跳/跑出來的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0-04
馬路上亂跑的老人..因為被撞都哀哀叫,說是機車騎太快..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10-08
[新聞] 高速工路上撞死路人 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
Hedda avatarHedda2010-10-12
很不希望出現這種玩意兒 台灣真的讓人很無言
Joe avatarJoe2010-10-17
一早起來看到這新聞心情就很好~~真的再多看一眼,也是爽!
Damian avatarDamian2010-10-17
這位法官有前途~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10-18
雖然行人優先的觀念沒錯,我卻覺得[路權]的概念更重要
Emily avatarEmily2010-10-23
看到這個心情這好 大推
Olga avatarOlga2010-10-24
四樓撞到違規行人被判罰就不要唉唉叫
Mary avatarMary2010-10-26
行人的無敵時間終於過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10-29
在美帝你跑去路上被車撞自殺 死了人家車壞你家人還要賠錢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0-31
大推HSyiee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1-05
4樓是引用文章反駁吧...不要看錯了
Noah avatarNoah2010-11-10
本篇4樓 victor0218
Yuri avatarYuri2010-11-12
違規在先還敢靠北...
Tracy avatarTracy2010-11-17
幫4樓平反一下... 請看5樓...
Ida avatarIda2010-11-17
人老不任老,還任意穿越馬路...腳被機車撞成三截也不簡單...
Annie avatarAnnie2010-11-19
= = 四樓是在反駁耶 好幾個都看到黑影就開槍...
Thomas avatarThomas2010-11-20
不過機車女還是要負擔民事責任吧...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1-22
GOOD
Hedy avatarHedy2010-11-23
女騎士都判都不起訴了怎麼還會有民事
是機車騎士可以像老婦求償民事賠償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11-26
撞到白目還要被告...真是沒天理= =
Ida avatarIda2010-12-01
司法公正阿!!!!!
Tracy avatarTracy2010-12-04
這個檢察官讚! 我喜歡!
Ula avatarUla2010-12-06
四樓好可憐,要罵四樓之前請先看看五樓
Cara avatarCara2010-12-07
難不成臥軌被火車壓過要怪火車跑太快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0-12-11
老了骨頭本來就會比較脆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0-12-14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12-17
比爽哥還爽
Lucy avatarLucy2010-12-19
怎麼有人文章看不清楚 推文也沒看清楚就開槍 踹共阿
Ivy avatarIvy2010-12-20
Sarah avatarSarah2010-12-22
司法公正啊,終於還給機車族公道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2-23
推storm XD
John avatarJohn2010-12-28
4樓是民粹觀念
Irma avatarIrma2010-12-29
推一下四樓 他是引用文章內的句子啦
Elma avatarElma2010-12-31
4樓:你好5樓也是我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1-03
騎士免責的主要關鍵: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但行人未使用+騎士並
無閃避可能性,所以無過失,假如在行人行經行人穿越道,結果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1-01-05
是大不同的,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
Donna avatarDonna2011-01-08
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就算行人闖紅燈也是騎士有過失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1-09
法律實務上的信賴原則跟學說上不一致,要主張信賴原則前提
Kelly avatarKelly2011-01-14
是完完全全不能違規,例如未帶安全帽跟車禍擦撞無關,亦不得
主張信賴原則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1-18
被撞的可好憐。          爽!法官判的好!
John avatarJohn2011-01-20
被撞的可好憐。 超爽!司法醒了!
Elma avatarElma2011-01-23
GJ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1-27
台灣在這方面漸漸離開民智未開的階段了....很好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1-31
這種傷者死者為大的狗屁鄉愿是該清除清除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2-03
同意樓上 如果能連喪禮擾民都能管一管會更好
Edith avatarEdith2011-02-04
如果是我~看對方態度這樣我還會要求對方賠償~XDD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2-08
大概最近檢察官被查的很嚴重所以精實了起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2-08
被撞的可好憐。 撞到他的更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