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阿這則新聞的醫療人員要負甚麼責任!誰能幫幫我 - 自行車

Table of Contents

更新日期:2008/03/1412:39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日前媒體披露一早產女嬰遭台北榮總醫院摔落致死,院方強烈否認,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今(14)日帶著女嬰父親吳先生提出現場監視畫面,顯示載送女嬰保溫箱的腳架至少兩次墜地。由於新生兒腦部和豆腐一樣脆弱,黃偉哲也當場拿出一盤豆腐在約1公尺的高度墜落�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12-27
事業過失致死定義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定義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此罪之要點是「致人於死」而不是直接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