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管被開16-1-2應到案處所需要驗車嗎?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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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管非原廠不吵但出口為水平,中柱立起時約朝上10度被開16-1-2。上面寫排氣管變更
原有規格。值得注意的是有勾應到案處所等候裁決。法條看起來不用驗車,但網路上眾說
紛紜。
請問:
1.請問此情況需要驗車嗎?
2.紅單上寫到案處所為台北市監理站,可以就近去任意監理站嗎?
3.老車一台,如果不想驗是否可以直接報廢?

有認真爬過文了,可以有相同經驗的人解惑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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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4-19
要報廢就不用驗了
Donna avatarDonna2017-04-20
18條才要驗 他勾錯了 最好的方法就是一個禮拜後看7-11可
不可以繳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4-25
16條如果警察括號責令驗車,還是要驗。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4-26
報廢就不用驗啦
Sandy avatarSandy2017-04-30
16-1-1~16-1-4都是要責令改正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7-05-05
16-2內容: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
Liam avatarLiam2017-05-09
Callum avatarCallum2017-05-12
責令改正就是要你去改回來,但是不用驗車,只是下次抓到
還是照罰
Megan avatarMegan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