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白目 於103年2月時違規左轉
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罰單
之後也去繳納了
但是問題來了
我在103年11月份收到催繳罰單
也就是裁決所發的那張
金額變成2700
於是小弟很不爽的去申訴
以下是裁決所說法:
您好:
本案公路監理系統電腦查無繳費紀錄
請提供繳費日期與超商分店名稱
本處才能向超商進一步查詢
若無法提供 本處將以監理系統紀錄為準
以低罰裁處(即以原罰鍰金額繳納,免繳逾期部分罰鍰)回復
謝謝~~
完
但是老子明明就有繳 誰還會保留九個月前的罰單呀!!
請問我該依照上面的說法認賠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跟他據理力爭呢?
請各位大大指點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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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白目 於103年2月時違規左轉
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罰單
之後也去繳納了
但是問題來了
我在103年11月份收到催繳罰單
也就是裁決所發的那張
金額變成2700
於是小弟很不爽的去申訴
以下是裁決所說法:
您好:
本案公路監理系統電腦查無繳費紀錄
請提供繳費日期與超商分店名稱
本處才能向超商進一步查詢
若無法提供 本處將以監理系統紀錄為準
以低罰裁處(即以原罰鍰金額繳納,免繳逾期部分罰鍰)回復
謝謝~~
完
但是老子明明就有繳 誰還會保留九個月前的罰單呀!!
請問我該依照上面的說法認賠嗎?
還是有更好的方法跟他據理力爭呢?
請各位大大指點指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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