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騎士 改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 機車

Table of Contents

撞死騎士 改判無罪「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http://0rz.tw/T2Vlq

請遵守交通規則!台中一名闖紅燈的女機車騎士,被綠燈貨車直行撞死,雖然一審被判有
罪,但二審法官卻以「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也讓民眾既定的車禍責任歸屬,
有所改觀。

101年4月26日下午,一名台中王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梧棲區港埠路口,依綠燈直行,卻
撞上闖紅燈的吳姓女機車騎士,女騎士死亡,台中地院一審法官認為,他雖綠燈直行,仍
可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避免發生車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王男徒刑2月
,易科罰金6萬元。

他不服上訴,自認沒疏失,且是對方闖紅燈,他又被前方廂型車擋住視線,來不及防備,
依信賴原則不應負過失責任。

上訴後,二審法官以「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說,被害人停等紅燈時從車陣中突然衝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
避,難苛責他應注意而不注意過失,此案可再上訴。

--
▄︻ !! 3000 ██◣" ||||||洽~
▄▄▄▄▄▄ 柏油終結者" 洽~
▄▄ ▄▄ ◢◤ ⊙-⊙-▏
▃▃ ▃▃
◥◣ !! ▁\.⊥./╱
▄▄▄ ▄▄▄ ▄▄ ▄▄ Boyonator

--

All Comments

Elvira avatarElvira2015-06-20
法官英明 三寶這下寶不起來了吼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6-23
法律本來就應該保障信賴法律的人 不該去保障違規者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6-23
信賴原則應建立在行使正當合法的路權上, 所以說, 用路權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6-26
看就很簡單明瞭了.
Leila avatarLeila2015-06-26
回鍋惹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27
一審的判決根本就是鼓勵違規 反正違規出事別人也有責任
Sarah avatarSarah2015-07-01
一嬸恐龍 二嬸英明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7-03
順便講一下 二審的理由主要是無期待可能性
倒不是違規不違規的問題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7-05
無法判斷的情況 無罪正常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7-06
能反應的時間太短 無法期待駕駛瞬間做出反應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7-09
這法官真是英明
Susan avatarSusan2015-07-12
希望若三審法官也一樣英明
Eden avatarEden2015-07-14
又來!? ..應注意而未注意..
Noah avatarNoah2015-07-15
三審是法律審 不審事實
Tom avatarTom2015-07-19
感謝遲來的正義
Oscar avatarOscar2015-07-20
同樣的,闖紅燈殺人,請修法死刑,謝謝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7-22
白癡的四面八方注意義務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7-23
期待可能跟路權是兩回事。你有路權硬撞闖紅燈的一樣要負
擔刑責
Yuri avatarYuri2015-07-28
不要一直忽略能注意這點好嗎?只會講應注意未注意就不會
被二審改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