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老翁 法官靠這點推翻車禍鑑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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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闖紅燈老翁 法官靠這點推翻車禍鑑定判他有罪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2018/04/16 08:35

苗栗縣一名53歲陳姓男子騎機車直行綠燈路口時,與騎腳踏車闖紅燈行經斑馬線的8旬周
姓老翁碰撞;老翁送醫後因顱內出血重傷死亡。老翁家屬獲對方機車強制險200萬元理賠
及5萬元慰問金,另要求精神賠償金250萬元,但雙方和解不成,老翁家屬控告陳男過失致
死;法官依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推翻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會的結論,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拘役50天。

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於105年10月28日下午5點45分許,經法官調查陳男騎機車行經
苗栗縣通霄鎮台1線往南行駛,行經台1線134.3公里處,有交通號誌管控的交岔路口,見
行進方向為綠燈,遂直行通過。結果路口處的斑馬線上,撞上騎腳踏車闖紅燈、要由東往
西橫越台1線的周姓老翁。

老翁倒地不起,陳男立即報警也配合警方處理車禍,但老翁送醫後因傷勢嚴重,於隔天下
午5點55分許死亡,經檢警相驗死因為頭部外傷合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中樞神經衰竭
死亡。

陳男機車強制險支付老翁家屬200萬元理賠金及5萬元慰問金,但家屬痛失親人難以平復,
另要求精神賠償金250萬元;雙方無法和解,老翁家屬依陳男過失致死提告。

陳男依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鑑定意見「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
燈光之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
橫向穿越道路,為肇事原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辯駁無罪。

但法官另請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報告為「一、周姓老翁騎乘未裝設燈光之
腳踏自行車,逆向行駛後行經號誌管制路口,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且在行人穿越道上橫向穿
越道路,為肇事主因。二、陳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能更充分注意車前狀況,為肇
事次因。

法官依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老翁於騎腳踏車橫越馬路前,出現在陳男機車
前約有8.6秒,若陳男行經路口時能更加注意周圍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如煞車或者向
左迴避等,這起交通事故即可避免,因此法官認為,周姓老翁雖有過失,但刑事責任的認
定,並不因老翁也有過失而影響於犯罪的成立,因此判處陳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
案可上訴。

https://goo.gl/MpZdcg

為什麼二份鑑定報告不同
而法官採用對騎士不利的報告呢?
是否再送第三家鑑定單位會比較好些?
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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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8-04-20
豪爽喔 車你騎 反正有沒有時間反應我說了算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4-21
草尼瑪
Erin avatarErin2018-04-25
這些就是不曾騎過車的讀書人 不食人間煙火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4-29
哈哈哈肇事主因都說看不太清楚了,還說有8.6秒反應,然後
法官還相信哈哈哈哈哈
Carol avatarCarol2018-05-01
就..成大比車鑑會的報告更能說服法官啊 要不要再找人鑑定
就要看當事人要不喔再花錢再拖下去了
Joe avatarJoe2018-05-03
法官下次找個人身穿全黑無反光的衣服晚上在路口站著,你騎
車過來試試看是不是能有8.6秒反應時間
Joe avatarJoe2018-05-08
問題在於 為何法官要另外請鑑定單位?
Thomas avatarThomas2018-05-12
因為有反應時間 所以要禮讓違規 台灣法律不意外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5-14
樓上,其他先不說,只要有足夠反應時間,哪一國的法律是
允許你故意不讓直接撞上去的?
Lydia avatarLydia2018-05-16
才50天一條命還好啦
Sandy avatarSandy2018-05-21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的鑑定報告公信力這麼高?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5-22
Google了一下這個基金會,鑒定結果真夠神奇的
Lydia avatarLydia2018-05-22
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應該是可以達成和解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5-25
扯,違規在先還有臉要求250萬精神慰問金
Yedda avatarYedda2018-05-28
講難聽點,車禍賠償金是老翁給家屬最後的禮物吧ㄏㄏ
Susan avatarSusan2018-05-30
這基金會不是第一次出這種有爭議的判定了
http://city.udn.com/54532/2991973
Carol avatarCarol2018-05-30
第三人不要省 不然哪天被三寶擊墜都不知道
Zora avatarZora2018-06-04
五十天就繳錢給政府而已 也沒啥
Mary avatarMary2018-06-06
好怪,2組鑑定不同。為什麼不找第三組?反而是認同第二組
結果?法官理由是什麼
Andy avatarAndy2018-06-07
騎士有夠衰小
Ula avatarUla2018-06-10
果然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6-13
這種就精神難以平復 錢不夠平復吧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6-16
早說啦肇責問鄉民找鑑定啥的都只是跑流程最後法官說了算
Cara avatarCara2018-06-20
綠燈還要擔心有闖紅燈的 那燈號都取消算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6-24
有第三人 一樣獅子大開口 保險以外要加賠多少啦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6-27
台灣法律真的很蚌,撞到闖紅燈的還要被關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7-02
刑事起訴了還有附帶民事呢....還早
Oscar avatarOscar2018-07-06
成大
Donna avatarDonna2018-07-09
老人就把關好好不好 不要出來害人
Megan avatarMegan2018-07-09
...
Mia avatarMia2018-07-12
成大之X
Tom avatarTom2018-07-17
X 不敢講 怕被吉
Ina avatarIna2018-07-20
dpp執政 恐龍法官橫行台灣 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21
為何法官會主動另請成大鑑定?
Ursula avatarUrsula2018-07-25
另一個車禍判決,成大反而又不被合議庭採信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81286
Hedy avatarHedy2018-07-30
成大這什麼怪單位 不如請逢甲的事故鑑定還更有道理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8-01
向左閃 等等被後面的車撞死誰來陪呀XD
Megan avatarMegan2018-08-05
兩個字 鬼島 一切都合理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8-09
以時速60公里來計算,機車1秒約行駛16.67米,8.6秒
大約行駛143.3米。所以,有8.6秒的前提是機車駕駛在
事故發生地點的前方144公尺,老翁向馬路開始跨越,
就立刻被機車駕駛目光鎖定,然後機車駕駛不用管這14
4公尺路程中的同向汽車、機車、紅綠燈...這如果列入
機車駕照的考驗,可能100人不到5可以可以考到駕照吧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8-12
建議政府路平專案改成禁止老人在馬路上殺人 每天騎車
都提心吊膽的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8-13
上訴
Connor avatarConnor2018-08-14
恐龍法官沒在跟你543的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8-17
所以現在要大家改車燈的意思? 至少要照一百米遠,然後前車
跟對象就雖小了
Mason avatarMason2018-08-19
就不管啊,先照亮再說,不然又撞到該死的三寶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8-08-24
取消紅綠燈好了,反正撞到再來討論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8-27
8.6秒反應時間 前提是有看到啊 入秋的傍晚天色已暗 路燈
卻未必亮起 老翁又無燈光 若有看到誰不閃避啊?
Steve avatarSteve2018-08-28
這個判決看起來就是我覺得式判決啊
Kumar avatarKumar2018-08-29
是不是應該修法,人命真不值錢!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9-03
又一個恐龍法官,全台取消紅綠燈,大家來玩碰瓷
Poppy avatarPoppy2018-09-04
帶風向文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9-05
光看到開頭「家屬控告陳男過失致死」這句,新聞就大錯特
錯了,底下推文卻開始高潮
Adele avatarAdele2018-09-06
要罵之前,如果連最基本的新聞辨讀都無法,那就是傻傻地
被風向而已
Sandy avatarSandy2018-09-07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完)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9-12
看了就會不爽 一堆雖小的騎士遇到三寶 結果還要自己買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9-12
雖小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9-14
垃圾法官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8-09-18
應主張信賴原則吧,相信大家都很守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8-09-20
我只在意這個基金會跟交通部的事故鑑定唱反調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9-21
衰死,但50天=易科罰金5萬,也比給家屬250萬好多了
Agnes avatarAgnes2018-09-22
可以把紅綠燈拆掉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9-26
看了氣死 這法官
Puput avatarPuput2018-09-29
就家屬想要多拿點遺產啊,騙來的還是搶來的無所謂。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10-01
10月算秋快冬晝短日長可見 當時5點多天色偏暗無法由判決
的8.6秒可能快接近才看的到 反應時間可能3秒不到
John avatarJohn2018-10-04
早說過車禍事故走訴訟就像抽福袋,自由心證發揮極致的
結果就是如此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10-08
刑事被判刑後表示有過失,只是責任多寡而已,之後家屬會
再要求民事賠償~~以次因來算,強制險200萬賠完應該就差
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