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突然開門的車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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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自己朋友發生經驗

也是跟原PO幾乎一樣情形

車速大概30多

路旁停車格的車子突然開門就直接撞上去

送急診 右手指345節骨折 身體多處挫傷

機車前車殼破裂 大燈報銷 等等等.....

對方原本也是態度強硬 說啥他沒錯

後來經過現場鑑定後調解不成提告

對方就主動打電話來和解了

賠償金 車損+醫藥費+喪失勞動賠償+精神慰問=十二萬

光法律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夠玩死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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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2-12-02
345節骨折...是三節四節五結骨折還是三百四十五節骨折?
Olive avatarOlive2012-12-04
喪失勞動通常要有工作證明 交通則是有不良於行之證明
Yuri avatarYuri2012-12-05
第三到第五節 然後有工作證明 因為工作是文書處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12-07
等於一個多月都不能工作
Thomas avatarThomas2012-12-10
不能去找工作 不能算入損失嗎?
Annie avatarAnnie2012-12-14
要有工作才有『工作損失』,因受害前並無所得當然沒得算
David avatarDavid2012-12-18
但實務上,可以用勞動能力喪失這點請求賠償,多少都會有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2-20
(不過差別就在,前者有薪資作賠償基準,後者就不一定了)
Tom avatarTom2012-12-25
還是打完整吧「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Olga avatarOlga2012-12-26
只打「應注意而未注意」為誤傳誤用而造成誤解恐慌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2-12-27
原po拍拍,機車騎士很沒人權,你做得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