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發現
又或是比較高權力的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5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779990號
裡面的四之(二)原始內容為
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使用未經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結果呢,我又發現
5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889204號
整篇幾乎一模一樣,只有在一樣的四之(二) 內容改變為
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
行駛於道路
這兩段差別在於,從原始的噪音審(檢)驗合格,變成"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
這樣來說,即便是非原廠管,只要有檢驗合格就應該不會被開單了吧
偷改沒人說,然後現在看到公聽會也都在引用舊命令..我個人看起來差別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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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是比較高權力的可以幫忙了解一下
5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779990號
裡面的四之(二)原始內容為
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使用未經噪音審(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結果呢,我又發現
5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環空字第1060889204號
整篇幾乎一模一樣,只有在一樣的四之(二) 內容改變為
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六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
行駛於道路
這兩段差別在於,從原始的噪音審(檢)驗合格,變成"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
這樣來說,即便是非原廠管,只要有檢驗合格就應該不會被開單了吧
偷改沒人說,然後現在看到公聽會也都在引用舊命令..我個人看起來差別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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