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四個小時的台北鴻X租車行 - 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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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ch7511 (swda)》之銘言:

恕刪

: 最後,我想請問一下,雖然已經退了訂金
: 可是之前的合約算是完成的吧,ATM匯款單還在我手裡
: 那我還可以提出法律的要求嗎 (回到新竹的路上,愈想愈怒,感覺超不尊重的)
: 我朋友想盡快的做法律上的行動,只是訂金已經收回來了,不知道行不行
: 希望有懂相關問題的大大們可以提出建議之類的
: 謝謝

參考條文:

民法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
 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
   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本案分析:

一、本件既已轉帳給付定金,依民法248條規定,推定契約成立,鴻X公司有
  於約定日期交付車輛與承租人使用之義務。

二、本件係因鴻X公司預約系統疏失,致使其無法履約,係可歸責於受定金之鴻
  X公司,依民法第249條第三款規定,鴻X應加倍返還其所受定金。

三、另外,還有民法226條第一項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的問題,依雙方租
  賃契約,鴻X公司有提供車輛予你使用之債務,因其自身之疏失導致給付不
  能可,你身為債權人,可請求你因此所受的損失,但要舉證所受損失為何,
  可能有困難。

四、有疑問的地方在於,你當場同意接受鴻X的方案,會不會被認為是你已經另
  行同意以鴻X提出的方案處理,這部份如果訴訟,可能會流於法官自由心證
  的問題。

 (不過應該不用因此上法院吧?大家講一講,溝通一下就好,又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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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09-11-11
基本上 重車租賃 是沒有"牌"的 也就是營利事業項目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9-11-14
所以 事情搞大了 生意影響以外 補稅 程序問題~
會讓店家爽歪歪~ 再加個妓者無差別攻擊~~~ 措屎XDD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1-16
A大!!說的有理~!推推
Ethan avatarEthan2009-11-19
店家已經在論藍上有所回覆 請當事人上去看吧
Una avatarUna2009-11-21
論壇怎麼走?
Hedda avatarHedda2009-11-22
重車論壇 首頁 -> :: 重 車 話 題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1-26
同標題的文章,第11頁,ID為fre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