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講,高速公路開放與否,這兩年間真的雙方吵的各執一詞
撇開不理性發言,總覺得哪方均有道理;
但我認為比高速公路開放更重要的是"現行法規的Debug"
其中我認為最需要修正,也比上高速公路更急迫的法規為以下兩點
一.開放紅燈前機車停等區
我認為即便路權提升,但大重依舊為"機車",不該以汽車觀點來看大重
沒有任何一台汽車停下來時需要靠腳支撐,也沒必要紅燈乖乖跟著汽車
後面,來造成塞車或車流回堵之現象,但往往擔心受罰,還是得放著前
面一大格空間不停,明顯的這條法規是不合理的。
二.全面落實汽車格一格兩停或是機車格使用開放
坦白講在寸土寸金的台北,一台大重停在汽車停車格真的是很諷刺又充
滿不協調感,但有些型號車子的確較為大台,但相比停車格依舊有餘,
且像我的愛車390DUKE簡直小台到像野狼一樣,著實認為停機車格無任何
不妥
其實回過頭來看完全就是一個政策問題"大重路權應當提升,但不應比照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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