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直行摩托車有超速他為左轉摩托車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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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跟我女友騎在塔悠路當時對方的車速跟我一樣快在我的前方我們時速都有60-70突然到了路口他緊急剎車我也跟著緊急剎車他的車身往右偏了一下我的反應是他要往右行我就往左偏了就在這個時候他整個人大動作做出了左轉的動作我來不及反應因此發生了車禍而我們的筆錄我說我有超速....但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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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ca avatarJessica2008-12-17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5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2、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五款: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8-12-15
塔悠路應該是台北市吧!嗯!我記得是三線車道及四線車道,那就是對方無二段式左轉了,你有報警那警察就一定會座車禍現場圖及雙方的筆錄,因為雙方皆有過錯所以請警察送車禍鑑定來釐清車禍原因,然而你們有受傷順便告他傷害罪吧!犯錯是值得原諒的但是對方卻想硬凹,那就不可原諒了!
Mia avatarMia2008-12-17
在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下其責任是採比例制的,以情節重大者負單較多的責任,對方的筆錄不應該是由他的家人代為錄製,他是涉案人怎可由家屬代行筆錄呢?還有對方口說車速約多少並不能真正代表當時的實際車速,這些都能經由車禍現場鑑定判讀出來的,你可去申請這個車禍事故的現場證明我記得好像是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