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擦撞問題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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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phen (實施綁椿 民心上升!!!)》之銘言:
: 小弟日前在路上發生事故
: 我騎車,後方有跟二台機車,當接近我要左轉的巷口,
: 減速打方向燈,向中線(單黃線)靠行
: 確認後方車輛後覺得可通過,對向也無來車
: 於是左轉越過中線實行左轉彎
: 我整台己經在對向車道上,這時後方第二台機車因超車,他行駛在對向車道上
: 在對向車道上與我碰撞(後方第一台機車淡定的駛離現場 =_=)
: 請問這樣誰的問題比較大呢?

是的,我又來請教大家問題了
後來初判表出來了

對方的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疑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進行超車(安101-1-2)”
#係依據監視器畫面示

而我這邊的是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今天拿著這份初判表去調解
對方的代理人開口就嗆你知道初判表是什麼嗎?
我說我知道,你要3000元的意外鑑定是吧 後略

中間又講了543
我說我是被撞,為什麼我要負擔你的損失
「你知道你轉彎他直行,是誰撞誰」
我是轉彎車,他是超車,超車的你當直行路權看,他在騎在對向車道上欸

「你沒打方向燈,監視器你去看了嗎」
我看了,監視器在右邊,車體左側都是死角沒拍到,沒拍到你說我沒打喔!
(當事人兒子:監視器真的在右邊......)
代理人連監視器畫面長怎樣我都懷疑他沒看過

講了一堆,在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結束這次調解
主要是想請教大家
像我這種情況,在申請鑑定後翻案的機會是?
對方擺明就是要來凹,初判表上寫的很清楚
卻還曲解法令,路權亂套 =_=
雖然知道麻煩,但處理起來還真的煩
是非對錯都不管,傷比較重就到處咬,看能咬多少錢
家裡的意思是不用花3000,直接去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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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9-05-24
不用理他
Ursula avatarUrsula2019-05-28
傷害告下去
Ula avatarUla2019-06-01
拿到傳票就會對你搖尾吧了
不用猶豫 告下去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9-06-03
吉下去
Ingrid avatarIngrid2019-06-05
告,就不用嘆氣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6-07
這種自己錯還咄咄逼人怪人的真的很垃圾,無法忍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06-08
這種的就告啊 給他們方便談和解還不認錯喔 那就法院見
Noah avatarNoah2019-06-08
你太和善了一開始就該拿初判表跟報價單威脅他
John avatarJohn2019-06-13
開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