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報,交通部正式發函安全帽外掛設備逾5m - 機車

Table of Contents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帽殼是啥? 沒有任何規定或著標檢局有定義什麼是帽殼

再看函文 上面寫的是"加裝",而且還要標檢局認定
我們的政府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

既然不能加裝,那可不可以"黏貼"? 可不可以"配戴"?(繩子綁)
沒說清楚嘛!

那以後被開單484可以申訴 要讓標檢局來認定484合格?
484要像四輪改大燈一樣 要去驗車才能開你單?

所以阿 八九不離十 又是不了了之的規定

要是每個被開單的都去申訴 要讓標檢局檢驗了話
那有法律依據可以扣留或暫時保管私人物品嗎?

被開單-->申訴-->標檢局-->無法律依據 可以扣留安全帽-->無法認定-->撤單

先請標檢局定義什麼是"帽殼",什麼叫"加裝"?
該如何認定484合規定的檢驗方法?

根本一大堆漏洞...

--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1-08-23
這不是好久之前就釋疑過了,易脫開裝配方式本來就不是範
圍內啊,簡單來說就是不要螺絲鎖附就好
Adele avatarAdele2021-08-25
就是發文單位的問題,而且那是標題,針對的是現象,內文
提到條文或CNS認證的部分都是用「帽體」啊,而且發文的是
交通部,受文的是警政署,也不是標檢局自創名詞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