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還反告傷害 - 自行車Charlie · 2007-02-0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去年我騎乘摩托車在忠孝橋往中正南路匣道下橋方面該路段為二車道 無禁行機車字樣 得超車路段剛進匣道 從內側靠右(就在線旁)車道約保持一台自小客車車身的距離時速約40~50 超越一台摩托車(因為要右轉)超車完成還有從後照鏡查看後方狀況結果 下橋右轉後 突然被人叫住說我撞到人於自行車All CommentsIvy2007-02-11現在車禍的肇責是以路權來區分,至於路權的規定則散布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高速公路安全規則等等的交通法規中,也就是說,車禍發生後,要先釐清誰擁有路權(道路優先使用權),只要誰侵犯了另一方的路權,就必須負大部分的肇責,先此敘明.當時你是轉彎車,對方是直行車,所以依據道��Rebecca2007-02-10這有類似的▶▶http://qoozoo04480609.pixnet.net/blogMadame2007-02-11這狀況應該是對方設計的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有報導說有製造假車禍騙錢你可以去你說的路段及你那時騎車時段找監視器說不定可以找到不是你的原因而出事Related Posts汽車安全坐椅傾斜角度的疑問,麻煩有經驗的媽媽指點迷津,謝謝!台北市南區的自行車步道如何由中原大學到新屋綠色隧道?幫忙規劃情侶如何在高雄一遊自行車變速器有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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