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各位大大一下
今天上了地檢署偵查庭
因對方告我傷害我也反告他傷害
事因是去年12/04
日我行駛於主幹道行經至閃黃燈路口被支道的無照車撞上
我速度約40-60
對方說只看到我前面的左轉車並沒有看到我
一直說我騎很快又撞他
所以他禮讓我前面的左轉車但我要過去已經被他撞上了
喇叭也按著往左躲已經躲不掉被撞到滑行了17公尺
當時是晚上10點多我騎酷龍大燈很亮
路口的幾隻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
他卻說沒看到只看到我前面那台
初判表是他無照加上行經閃光號誌交岔路口,支道車未禮讓幹道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我是行經閃光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檢察官說你們不和解最後上法院也是兩個被判過失傷害各60天
等於易科罰金6萬沒有比較好
對方只說互相道歉了事就可以了
可是我車跟手機財損加起來5萬多塊,對方只有1-2萬的損失
我不太願意和解這樣我吃虧太大畢竟路權是在我這裡
請問各位我應該如何去做以後上法院比較有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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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了地檢署偵查庭
因對方告我傷害我也反告他傷害
事因是去年12/04
日我行駛於主幹道行經至閃黃燈路口被支道的無照車撞上
我速度約40-60
對方說只看到我前面的左轉車並沒有看到我
一直說我騎很快又撞他
所以他禮讓我前面的左轉車但我要過去已經被他撞上了
喇叭也按著往左躲已經躲不掉被撞到滑行了17公尺
當時是晚上10點多我騎酷龍大燈很亮
路口的幾隻監視器都拍得很清楚
他卻說沒看到只看到我前面那台
初判表是他無照加上行經閃光號誌交岔路口,支道車未禮讓幹道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我是行經閃光號誌交岔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而檢察官說你們不和解最後上法院也是兩個被判過失傷害各60天
等於易科罰金6萬沒有比較好
對方只說互相道歉了事就可以了
可是我車跟手機財損加起來5萬多塊,對方只有1-2萬的損失
我不太願意和解這樣我吃虧太大畢竟路權是在我這裡
請問各位我應該如何去做以後上法院比較有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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