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剛我好有也有處理過一樣的事情
首先要準備一些基本的文件
1.基本證件(身份證(?),駕照(?),行照)
反正就是個人跟車子的證件,因為平常我都會帶著
所以我也記不清楚要帶哪些了XD
2.原廠新開立的出廠證明
這份文件在你把case拿去原廠銷毀然後購買一塊新的以後
當CASE來的時候會附上這張證明和一張發票
我這次等這塊case等了超過一個月,據說就是這份文件卡在內政部..
3.購買case的發票
上面有提到了,發票上會蓋原廠材料行的印章(ex.中區伸東行)
4.新引擎號碼的拓印
其實在新的出廠證明上面就有一份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何又再要求一份
當我第二次帶著這張去的時候發現原來他只是拿來跟文件上的比對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兩年前我過戶驗車的時候,這東西是監理站人員自己去拓印
所以他這樣算偷懶??
5.機車行維修開的收據or發票
6.機車行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項目要有機車修理業)
5.6 這兩項就是我這次最頭大的部分了,因為我是透過認識的經銷商幫我申請
(個人的話也有另外一份表格可以使用,還要在找一個保人做擔保)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這兩項文件,認識的經銷商也說他以前也沒有被這樣要求過
我第一次去就是被4.5.6這幾項莫名的東西打回去的,第二次我就備齊文件
第5項雖然我去生出一張不過因為牽扯到法律的上問題基本上是當作最後手段使用
第二次去的時候依然是照著流程驗車,當他跟我討5.6這兩個文件的時候
我就強調我車子是自己維修的沒有這東西,然後檢驗員就跟我說一些什麼規定之類
我就叫他把規定給拿出來給我看,然後他就進去工程司找了一位副工程司跟我交涉
工程司裡面共有兩位員工,兩位都強調要有這兩份文件,還舉出一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http://ppt.cc/suRN)第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
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
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 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然後又說引擎就包含了引擎號碼,所以又跳到附件十五(http://ppt.cc/D8TA)
裡面有些項目確實有提到需要有機車行的改裝證明,但是我事後一看,根本沒有提到
引擎號碼這一個項目,所以當時的我應該是被唬了,或是說這些人自己也看不懂..
之後我又拿出使出另一招,我跟他說我有打電話去台中市監理站問過了
他們並沒有要求這兩份文件,這是他還跟我打賭,說好他打電話問問看,沒想到一問
就踢到鐵板了,台中市監理站確實沒有要求..之後又連續打了彰化.埔里.承德去問
每一間問到的答案其實都不太一樣,聽的我都快要笑出來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之後更有趣的事情來了,他一直說材料發票上面的章是蓋伸東行,不是山葉之類的
我一直跟他解釋,最後他還打電話去伸東行問,伸東也是跟他說從來沒遇過要求這樣的
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技術士証照,說什麼你如果沒有這東西,怎麼能保證你組裝的車
可以安全的在路上騎乘,不會發生問題造成交通事故,這麼一說確實有道理
但是如果真的這麼龜毛,那全台灣大概一堆機車行都要倒光了XD
最後是工程司的人說要幫我用個案處理,他要求我跟他解釋怎麼把引擎拆下裝回去
然後他幫我做擔保,我要寫個切結書之類的,然後才順利通過..
最後有圖有真相http://i.imgur.com/YYOGC4s.jpg
這次會去申請新case是因為我的車上有地方裂掉了http://i.imgur.com/Dx6R1EYl.jpg
加上自己手癢想拆所以就把他給拆了XD,沒想到最後搞的這麼麻煩..
下次如果再遇到我就是直接拿去補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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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準備一些基本的文件
1.基本證件(身份證(?),駕照(?),行照)
反正就是個人跟車子的證件,因為平常我都會帶著
所以我也記不清楚要帶哪些了XD
2.原廠新開立的出廠證明
這份文件在你把case拿去原廠銷毀然後購買一塊新的以後
當CASE來的時候會附上這張證明和一張發票
我這次等這塊case等了超過一個月,據說就是這份文件卡在內政部..
3.購買case的發票
上面有提到了,發票上會蓋原廠材料行的印章(ex.中區伸東行)
4.新引擎號碼的拓印
其實在新的出廠證明上面就有一份了,我也不知道他為何又再要求一份
當我第二次帶著這張去的時候發現原來他只是拿來跟文件上的比對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兩年前我過戶驗車的時候,這東西是監理站人員自己去拓印
所以他這樣算偷懶??
5.機車行維修開的收據or發票
6.機車行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項目要有機車修理業)
5.6 這兩項就是我這次最頭大的部分了,因為我是透過認識的經銷商幫我申請
(個人的話也有另外一份表格可以使用,還要在找一個保人做擔保)
所以我根本就沒有這兩項文件,認識的經銷商也說他以前也沒有被這樣要求過
我第一次去就是被4.5.6這幾項莫名的東西打回去的,第二次我就備齊文件
第5項雖然我去生出一張不過因為牽扯到法律的上問題基本上是當作最後手段使用
第二次去的時候依然是照著流程驗車,當他跟我討5.6這兩個文件的時候
我就強調我車子是自己維修的沒有這東西,然後檢驗員就跟我說一些什麼規定之類
我就叫他把規定給拿出來給我看,然後他就進去工程司找了一位副工程司跟我交涉
工程司裡面共有兩位員工,兩位都強調要有這兩份文件,還舉出一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http://ppt.cc/suRN)第23條
汽車車身式樣、輪胎隻數或尺寸、燃料種類、座位、噸位、引擎、車架、車身、頭燈
等設備或使用性質、顏色、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
辦理登記。
前項變更登記,除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外,餘均 須檢驗合格。
引擎或車架變更,以型式及燃料種類相同者為限。
第一項汽車設備規格之變更應符合附件十五之規定。
然後又說引擎就包含了引擎號碼,所以又跳到附件十五(http://ppt.cc/D8TA)
裡面有些項目確實有提到需要有機車行的改裝證明,但是我事後一看,根本沒有提到
引擎號碼這一個項目,所以當時的我應該是被唬了,或是說這些人自己也看不懂..
之後我又拿出使出另一招,我跟他說我有打電話去台中市監理站問過了
他們並沒有要求這兩份文件,這是他還跟我打賭,說好他打電話問問看,沒想到一問
就踢到鐵板了,台中市監理站確實沒有要求..之後又連續打了彰化.埔里.承德去問
每一間問到的答案其實都不太一樣,聽的我都快要笑出來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之後更有趣的事情來了,他一直說材料發票上面的章是蓋伸東行,不是山葉之類的
我一直跟他解釋,最後他還打電話去伸東行問,伸東也是跟他說從來沒遇過要求這樣的
之後他又問我有沒有技術士証照,說什麼你如果沒有這東西,怎麼能保證你組裝的車
可以安全的在路上騎乘,不會發生問題造成交通事故,這麼一說確實有道理
但是如果真的這麼龜毛,那全台灣大概一堆機車行都要倒光了XD
最後是工程司的人說要幫我用個案處理,他要求我跟他解釋怎麼把引擎拆下裝回去
然後他幫我做擔保,我要寫個切結書之類的,然後才順利通過..
最後有圖有真相http://i.imgur.com/YYOGC4s.jpg
這次會去申請新case是因為我的車上有地方裂掉了http://i.imgur.com/Dx6R1EYl.jpg
加上自己手癢想拆所以就把他給拆了XD,沒想到最後搞的這麼麻煩..
下次如果再遇到我就是直接拿去補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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