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不可「吹哨 舉旗 擋車」?家長不滿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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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東西,當然也可以左轉法律版去深究 ?
基本上導護媽媽,保全,跟所謂義交的身分跟定位還是不太一樣,

義交全名是 → 交通義勇警察 (不是義務)
有其根據: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
http://goo.gl/6km3nA

四、交通義警之服勤依左列規定:
(一)交通義警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單獨執行。但遇緊急事
故、協助車禍處理、搶救傷患者,不在此限。

在行政法上的定義算是所謂的「行政助手」的定位(以下省略萬言)
結論就是:如果有警察在旁的話,的確是要聽從其的指揮。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所以說遵守義交指揮卻因而收到罰單,想當然是可以申訴撤銷。
比較麻煩的部分是舉證的問題。

※ 引述《scps14 (重新飛翔)》之銘言:
: 我是這系列文章的原 PO (可搜尋標題「導護」)
: 當初系列文章的回應中,後續有提問
: 「若紅燈時,有保全指揮可以通過嗎?」
: 有板友回覆我
: 「理論上非警察,義交是不行的
: 保全只是幫忙按鈕 (行人觸動鈕) 的普通人
: 但實際上 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 警察不會北爛到去拍那個路口
: 而且主線也沒那個耐性等到變燈……」
: 然後這是今天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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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9-28
義交都過來說明情況了,警察卻不願撤單
硬要開單,事後再要求民眾花時間去申訴
Andrew avatarAndrew2015-10-01
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否該譴責執意開單的警察?
Jacky avatarJacky2015-10-04
基本上那是記者說的,實際上過程真實如何,我不曉得
Ingrid avatarIngrid2015-10-06
首先 先確定那個是義交然後再來討論0.0
什麼都不確定就急著要燒女巫到底氣是多討厭警察0.0?
Linda avatarLinda2015-10-09
譴責譴責 什麼都還沒搞清楚就想要開槍也太心急
Doris avatarDoris2015-10-13
只是假設如果那位真的是義交的話,是否警察應該要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