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照撞人還被對方告傷害?有沒有搞錯?我們可以告對方污告? - 自行車
By Hamiltion
at 2011-08-17T00:00
at 2011-08-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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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騎腳踏車經過T字型路口從巷子往對面公園,卻被一台聽說當時騎很快的少年仔側腰撞上,因為那個T型路口並無紅綠燈,只是對方是學生又無照,後來警察有到場我外公被送往急診室。只是後續的民事調解調解不成,對方的家長又找議員到場關切,最後說要控告我外公傷害,如果傷害罪不成立我們是否可以反告對方污告或是其他方法達到當初車禍時對方所應該賠償我們的損失及醫療費用?
因為外公都自己跑法院的,我們請不起律師,是不是能順便介紹不用錢的那種律師給我們= =!!!!
已更新項目:
TO ∮陽光小子∮
抱歉唷~我不懂那麼多,不過有地圖你能幫我看一下嗎?
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50巷 那個巷子口 不知道能不能貼網址 不行在通知我拿掉唷
這是古狗的地圖索引 你搜索漢陽街52號可以看到整條T型路的樣貌
我ㄚ公躺在地上的地點是在公園外那個立鏡那邊
http://maps.google.com/maps?ct=reset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只知道當時警察來量時警察有說是對方的錯
對方是從右側撞上來的,我外公騎腳踏車的速度都比成年人走路還慢ㄟ
那時在公園運動的人都說有聽到很大聲的引擎聲接著就碰一聲~
我ㄚ公昏過去還被自己的腳踏車壓在下面 當時我不在場
3 個已更新項目:
很高興大家給予我很多意見跟建議,但我有講過了,我ㄚ公騎的腳踏車速度比一般成年人走路還慢,都以快到對向公園了才被高速行駛的機車撞倒在地,所以說~~我外公應該停在右側的路中央等機車過了在騎到對岸去嗎,有停跟沒停,在那個位置一定都會被撞的,只因對方根本沒在看前方有無人車過馬路,但是~~鄧老師謝謝你唷~~下次我會陪我外公出庭的,順便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因為外公都自己跑法院的,我們請不起律師,是不是能順便介紹不用錢的那種律師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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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唷~我不懂那麼多,不過有地圖你能幫我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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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當時警察來量時警察有說是對方的錯
對方是從右側撞上來的,我外公騎腳踏車的速度都比成年人走路還慢ㄟ
那時在公園運動的人都說有聽到很大聲的引擎聲接著就碰一聲~
我ㄚ公昏過去還被自己的腳踏車壓在下面 當時我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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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大家給予我很多意見跟建議,但我有講過了,我ㄚ公騎的腳踏車速度比一般成年人走路還慢,都以快到對向公園了才被高速行駛的機車撞倒在地,所以說~~我外公應該停在右側的路中央等機車過了在騎到對岸去嗎,有停跟沒停,在那個位置一定都會被撞的,只因對方根本沒在看前方有無人車過馬路,但是~~鄧老師謝謝你唷~~下次我會陪我外公出庭的,順便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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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1-08-19T13:17
at 2011-08-19T13:17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08-19T17:50
at 2011-08-19T17:50
By Irma
at 2011-08-20T23:11
at 2011-08-20T23:11
若果對方有過失,可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不要等時效消滅再處理,如果對方為時效抗辯的話就不會贏了),特別提醒,刑事告訴不會中斷民事時效…有的人不知道就笨笨的等刑案結果,超過二年對方就可以為時效抗辯了…
民事取得執行名義的方法很多
和解、調解、起訴、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等…
對方沒有和解誠意的話和解調解效果不大…
建議你可以做支付命令,如果對方二十天沒有異議的話支付命令確定,就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反之,如果對方異議的話會轉入訴訟,法官會裁定叫你們補費,補費後才會進行實質審理…
民事求償的項目: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害賠償、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看護費等等…
By Jacob
at 2011-08-18T00:12
at 2011-08-18T00:12
By Rae
at 2011-08-20T08:18
at 2011-08-20T08:18
公訴則是有檢察官擔任原告,你不用花錢。
差別在於公訴比較費時。
By Freda
at 2011-08-19T15:49
at 2011-08-19T15:49
車禍事故原因是看路權而定,不是看駕照而定的
前述之車禍情形中,該T字路口是否有幹枝線道的差別?
如果皆無,那何方為轉彎車?何方為直行車
如果都是相同,何方為左方車?
版主都沒有說清楚,實難辨視版主的外公是否有過失責任存在?
2011-08-17 15:38:55 補充:
"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50巷"
"我ㄚ公躺在地上的地點是在公園外那個立鏡那邊"
我去看過了~~所以T字路口的情形是如下
漢陽街的路口處寫著"慢",而漢陽街50巷的路口處寫著"讓"
由此可知,行駛於漢陽街的路權比行駛於漢陽街50巷優先。
2011-08-17 15:43:31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所以基本上,行駛於漢陽街50巷的車輛應禮讓行駛於漢陽街之車輛。
故行駛於漢陽街50巷的車輛為此交通事故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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