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外地發生車禍事故;和平的雙方和解~ - 自行車Leila · 2010-05-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與A先生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燈)發生擦撞A先生車左側門板受損;我是機車龍頭卡死與車燈損壞我是額頭擦傷流血;事後檢查沒有大礙;但我骨盆著地造成傷害這幾天搬東西會酸痛;躺著睡也難睡...視力方面有傷到但好多了…(A先生車保全險;我機車只強制險)警方的筆錄可能對我不利;經十字路口時��自行車All CommentsIrma2010-05-08您好Q:A先生有打電話關心;及告知可能會約見面簽文件等但保險人員說若我不方便會面;會採用書信寄資料讓我確認蓋章~當然也包含合解和執照行照影印等證明文件這樣行嗎?會不會造成我不利!?A:可行不會造成你的不利Q:同事說不論雙方對錯;大多以受傷者優先!?要我去開醫師證明;這樣保障也Daniel2010-05-11最好的方式是拜託A先生請他向他的保險公司要求多負擔些因為是A先生對他的保險公司施壓才會有效之前我公司的案例是要求對方多負擔些但對方隔年汽車保費幫他負擔一些汽車保險會感覺每年月來越少保險公司前3年給的優惠是每年2%3年後不會再優惠2%還有每年汽車折舊後車價降低保費會跟著比較少所��Sierra Rose2010-05-08被害人僅受身體傷害時,屬告訴乃論之罪:(須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被害人若僅身體受有傷害時,依刑法第二八七條之規定,係屬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須向警察局或檢察官提出告訴始可,否則偵查機關及法院將無從追訴。又告訴期間為自得為告訴人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逾告訴期間始提出告�Related Posts學生遭輾15名路過駕駛見死不救台中中清路那個交流道的名稱(急)開車門撞倒機車騎士賠償自行車是由誰發明的?請推薦有變速和避震功能的折(摺)疊車,要有貨架,不限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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