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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斑馬線撞死人 賠361萬
路口違規肇禍 拾荒男嘆:沒錢付
2014年01月04日
【劉志原、胡守得╱台北報導】男子李金龍3年前騎單車橫越行人穿越道(俗稱斑馬線)
時,機車騎士江再發閃避不及,擦撞後雙雙倒地,江男顱內出血死亡,江家求償554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行人穿越道為行人專用,單車並無路權,李男在上面騎單車已屬違規且
未注意路況,判他賠償江妻及1對兒女共361萬餘元。
江再發(55歲)女兒昨說,2011年10月間,自己因職業災害打官司,行動不便的父親騎著
殘障機車,替她送文件至台北地院,沒想到就此天人永隔,對於判決結果,會與律師研究
是否上訴;江妻說,很感謝法院。
李金龍(57歲)昨說:「我不是故意的,有意和解,但沒有錢,會上訴。」
撞上機車害命
李男的律師表示,此案雙方都是社會的弱勢,李男雖然有房產,但屬繼承而來,平日以拾
荒為業,又有重聽,還得照顧年老的母親,處境並不好。
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李男騎單車要橫越台北市辛亥路三段市立殯儀館前的行
人穿越道,至資源回收場賣回收物品,江男騎機車在辛亥路三段上見狀立即閃避,但仍與
李男的單車撞上,江男的殘障機車因此翻車在路旁的紅磚道上,江男送醫後,因顱內出血
、左側肱股骨折,送醫後仍因傷重過世。
全案刑事部分,已由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李男徒刑半年,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民事部分,李男向法官辯稱,自己是牽單車過馬路,也沒有闖紅燈,因有目擊證人指出,
李男是騎單車而非牽單車,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李男闖紅燈,但他將單車騎上行
人穿越道,就是違規,加上沒有注意路況導致車禍,應負賠償之責。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江家為低收入戶,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江妻與1對子女可
各獲賠精神慰撫金80萬元,加上殯葬費18萬餘元、扶養費103萬餘元,江家共獲賠361萬餘
元,江家已先行聲請對李男房產假扣押獲准。
單車屬「慢車」
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單車在交通法規中屬於「慢車」,而行人穿越道主要是供行人使用
,單車騎在上面即屬違規,此外,單車若遇到「機慢車應二段式左轉」的路口,還是得和
機車一樣二段左轉,否則恐遭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
常見單車違規項目與罰則
●爭先恐後危險駕車(包括放開雙手)。
●任意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或騎上人行道、騎樓。
●闖紅燈、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聲響,未立即避讓。
註: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74條罰款300元至600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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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機車騎士江再發閃避不及,擦撞後雙雙倒地,江男顱內出血死亡,江家求償554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行人穿越道為行人專用,單車並無路權,李男在上面騎單車已屬違規且
未注意路況,判他賠償江妻及1對兒女共361萬餘元。
江再發(55歲)女兒昨說,2011年10月間,自己因職業災害打官司,行動不便的父親騎著
殘障機車,替她送文件至台北地院,沒想到就此天人永隔,對於判決結果,會與律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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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李男向法官辯稱,自己是牽單車過馬路,也沒有闖紅燈,因有目擊證人指出,
李男是騎單車而非牽單車,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李男闖紅燈,但他將單車騎上行
人穿越道,就是違規,加上沒有注意路況導致車禍,應負賠償之責。
台北地院判決認為,江家為低收入戶,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江妻與1對子女可
各獲賠精神慰撫金80萬元,加上殯葬費18萬餘元、扶養費103萬餘元,江家共獲賠361萬餘
元,江家已先行聲請對李男房產假扣押獲准。
單車屬「慢車」
台北市交通大隊指出,單車在交通法規中屬於「慢車」,而行人穿越道主要是供行人使用
,單車騎在上面即屬違規,此外,單車若遇到「機慢車應二段式左轉」的路口,還是得和
機車一樣二段左轉,否則恐遭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
常見單車違規項目與罰則
●爭先恐後危險駕車(包括放開雙手)。
●任意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或騎上人行道、騎樓。
●闖紅燈、逆向行駛、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聲響,未立即避讓。
註: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74條罰款300元至600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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