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收到一封罰單 騎機車被開危險駕駛
附上的照片就是單手騎車 (未拿手機 未抽煙)
如果單依照片的時間點來看 應該前後不到5秒
不過照片應該是機車行車記錄器截錄的 原始影片可能會更長一些
不過我想再怎麼長 連續單手應該也在30secs以內
因為前方路口我會轉彎 我有印象的 我9成99都會打方向燈
而拍到照片的時間已經是一個月前了 我也很難記得當初的情況
難道我不能在口袋裡抓抓癢 摸摸看我有錢包有沒有帶 等等情況嗎
我看法規邊騎車邊使用手機 大概是罰 千元上下
結果這個罰單一罰就是 一萬二
http://imgur.com/a/M4UoE
當然我會去申訴看看 就算不申訴被開這個也一定要到場聽候裁決
覺得這比例原則真是差太多了 給大家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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