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騎機車不能走自行車道?
法條到底是哪裡模糊?
※ 引述《mmmmmfff (發牢騷!)》之銘言:
: 小弟在日前晚間騎乘650cc的大型重型機車到海邊散心
: 一時不查,騎到了自行車道(因為一樣是柏油路 晚上也沒看清楚標誌)
: 剛好前面有警察在開單 警員陳品永、巡官兼所長傅青輝
: well 既然是我違規 那就乖乖繳罰單
: 於是乎出現了這張紅單
: http://ppt.cc/GFPx
: 違規項目:騎乘機車行駛自行車專用道
: 好,我也就乖乖的去便利商店繳費。
: 但是不對勁,無論我去便利商店或是上網查詢。
: 我的罰款都是0元?
: http://ppt.cc/9NYZ
: WTF 這是怎麼回事
: 我今天終於找到空檔 去了新竹市監理所一趟,至少來這裡就可以繳了吧。
: 沒想到他們居然為了這張罰單開會 = =
: 因為這條法條是第45條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 然後因為我是大型重型機車,所以不應該屬於這條 @@
: 所以他們開會了10分鐘之後跟我說
: 「我們這邊不能處理 要請你去新埔監理站去調解」
: 我馬上就發飆了,這是我的錯嗎?
: 在我發飆之後他們才馬上幫我跟新埔監理站聯絡
: 他們似乎是在改罰單還是更改罰則什麼的,總之我在現場等了40多分鐘。
: 我是從來沒有繳罰單等這麼久的。
: 最後一樣以600塊作收。
: 雖然說監理站的服務人員很客氣,但是我實在覺得很火大。
: 為什麼這個國家的法條可以模糊不清到這種地步?
: 請問如果我拿去蘋果投訴會不會小題大做?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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