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前發生擦撞,人沒事,車有損傷,報警之後來了一個巡警,說要等交通大隊到場處理。
等了半個小時等不到,當時對方說趕高鐵要私下和解,再加上自己有行車紀錄器,
於是同意交換對方手機號碼就讓他先走了(警察沒開登記聯單,只手抄基本資料在筆記本)
一回家發現自己行車紀錄器完全沒有錄到任何影像 = =...
最遺憾的是我騎的是我朋友的車(改很大),他牽去車行估價27000維修費。
對方聽到價格認為不合理希望上法院,最後橋半天,對方願意10000和解。
本來約昨天要在警局交通大隊和解,但是現場等不到人、電話也打不通。
結論:目前情況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登記聯單、事故聯單,更沒有筆錄
過了9天,只有對方電話號碼結果還不接,請問還有辦法讓對方賠償嗎。麻煩各位指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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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半個小時等不到,當時對方說趕高鐵要私下和解,再加上自己有行車紀錄器,
於是同意交換對方手機號碼就讓他先走了(警察沒開登記聯單,只手抄基本資料在筆記本)
一回家發現自己行車紀錄器完全沒有錄到任何影像 = =...
最遺憾的是我騎的是我朋友的車(改很大),他牽去車行估價27000維修費。
對方聽到價格認為不合理希望上法院,最後橋半天,對方願意10000和解。
本來約昨天要在警局交通大隊和解,但是現場等不到人、電話也打不通。
結論:目前情況沒有行車紀錄器,沒有登記聯單、事故聯單,更沒有筆錄
過了9天,只有對方電話號碼結果還不接,請問還有辦法讓對方賠償嗎。麻煩各位指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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