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沒設立禁止標語能開罰嗎?(台北市)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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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內湖住家附近的某一處小公園騎機車(此公園有供腳踏車、機車出入的道路,上面設有網球場、籃球場,舉凡上來打球的無不騎機車上來的!!)就一次遇上一個騎巡邏機車的警察"騎"上公園,正好我要離開時叫住我說...警:你不知道公園不能騎車上來嗎?你怎麼上來的?我:抱歉,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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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9-12-1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00至1800元罰鍰:一、…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的名詞釋義: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一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公園屬遊憩場所為人行道的範圍,所以不能騎機車�
Joe avatarJoe2009-12-14
mail到市府信箱和打1999反映...但要先知道那警察名字或編號...這樣他就跑不掉..也沒辦法吃案...但你的確是違規了....1999效率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