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新竹巨城停車場發生碰撞
她們從靠賣場門口(大區域)那邊機車格
要騎到對面(靠出口小區域)
然後在中間雙向車道被外面騎進來的機車撞到右側屁股
然後報警後
警察說不屬道路也就沒做筆錄.拍照之類
就要雙方自行和解
然後對方車頭損壞又有彩繪
又要求要賠薪水之類總共快2萬
但人沒受傷
有拿到監視器畫面
想問問
對方這樣獅子大開口
這可以直接告對方毀損了吧?
還是後續可以怎樣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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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從靠賣場門口(大區域)那邊機車格
要騎到對面(靠出口小區域)
然後在中間雙向車道被外面騎進來的機車撞到右側屁股
然後報警後
警察說不屬道路也就沒做筆錄.拍照之類
就要雙方自行和解
然後對方車頭損壞又有彩繪
又要求要賠薪水之類總共快2萬
但人沒受傷
有拿到監視器畫面
想問問
對方這樣獅子大開口
這可以直接告對方毀損了吧?
還是後續可以怎樣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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