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倒車事故 - 重機
By Frederic
at 2020-07-20T21:03
at 2020-07-20T21:0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rapherd (NULL)》之銘言:
: ※ 引述《volleyboy13 (13)》之銘言:
: : 理性回文
: : 但我猜原po恐怕很難理性看完
: : 首先保險不理賠很正常
: : 不是新光的問題
: : 而是你買保險卻沒弄清楚理賠條件...
: : 人家都說是車禍才會理賠
: : 你的情況非車禍當然不會賠
: 本案爭點是車輛停置時「駕駛人是否為被保險人」之定義。
: 原 Po 係被保險人,但是報警時不知道為什麼,是由男友出面處理。
: 且告知警察騎乘者為其男友,調閱監視器也看得到這個事實。
: 但是,在非被保險人騎乘後,將被保險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中,
: 如果此時遭對方車輛撞擊,是否駕駛人仍為前一次的駕駛人?
: 還是直接算在被保險人身上?
: 查詢了評議中心,似乎沒有相關的判例。
: 原 Po 已說明其已向評議中心申訴,若能成為判例,
: 則是對眾多車體險被保險人造福 XDDD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 那你不管生氣怎麼樣
: : 方向都已經錯了
: : 其實你的情況可以做的是蒐證並提告
: : 提告毀損才是能夠得到賠償的
: : 因為你其實要先了解
: : 在法律上非道路是不算車禍的
: : 即便人被撞到也只能算是過失傷害卻完全跟@車禍」無關
: : 提告以後 將自己當下的情況拍照存證並報案提告
: : 才會讓公權力可以介入去調閱監視器
: : 明明就不符合理賠條件
: : 卻一直去凹保險公司
: : 當然只會要不到理賠自己還在生悶氣
: : 買保險只是我們人生會遇到的其中一張合約而已
: : 對於你買賣合約都要一字一句理解
: : 而不是把欄位簽名就好
: : 我媽騎我名下的車通勤
: : 我買第三人以前也再三確認車子掛我名字他也可以理賠
: : 所以我並沒有過戶就直接買了
: : 法律或是合約條文很無聊
: : 但如果你連自己買了什麼都不清楚.....
: : 那吃虧真的是買一次經驗
: 以上都亂講啊
: 新光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自用) https://bit.ly/3hhEmmR
: 第一條 承保範圍
: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
: 人負賠償之責:
: 一、碰撞、傾覆。
: 二、火災。
: 三、閃電、雷擊。
: 四、爆炸。
: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 沒有提到私人土地或非公共道路就不理賠。
: 第三條 不保事項
: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
: 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
: 失。
: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
: 毀損滅失。
: 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七、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 八、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 九、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不保事項裡面也沒有提到,
: 因為沒有警察事故單就不負賠償責任啊
: 車體險乙式的承保範圍就是第一條裡面所列的狀況,不管你在哪邊發生的 (除非遇到不保
: 事項)。
無聊洗文章
先講結論,評議沒意外不會過。
原因是實際上把車停放在哪邊的使用管理人是原po而非車主。
照你的說法下去推會發生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有個人違規停車,下車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反而駕駛安全下莊,賠償變成車主的責任。
所以實際上應該還是要看這台車當時的使用管理人是誰。當然你也可以報車主的名字或是叫車主來報案,但是被抓包就是214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好像並不是很划算。
有誤請鞭,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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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volleyboy13 (13)》之銘言:
: : 理性回文
: : 但我猜原po恐怕很難理性看完
: : 首先保險不理賠很正常
: : 不是新光的問題
: : 而是你買保險卻沒弄清楚理賠條件...
: : 人家都說是車禍才會理賠
: : 你的情況非車禍當然不會賠
: 本案爭點是車輛停置時「駕駛人是否為被保險人」之定義。
: 原 Po 係被保險人,但是報警時不知道為什麼,是由男友出面處理。
: 且告知警察騎乘者為其男友,調閱監視器也看得到這個事實。
: 但是,在非被保險人騎乘後,將被保險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中,
: 如果此時遭對方車輛撞擊,是否駕駛人仍為前一次的駕駛人?
: 還是直接算在被保險人身上?
: 查詢了評議中心,似乎沒有相關的判例。
: 原 Po 已說明其已向評議中心申訴,若能成為判例,
: 則是對眾多車體險被保險人造福 XDDD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但這跟車不車禍沒有關係rrrrrrrrrrrrrrr
: : 那你不管生氣怎麼樣
: : 方向都已經錯了
: : 其實你的情況可以做的是蒐證並提告
: : 提告毀損才是能夠得到賠償的
: : 因為你其實要先了解
: : 在法律上非道路是不算車禍的
: : 即便人被撞到也只能算是過失傷害卻完全跟@車禍」無關
: : 提告以後 將自己當下的情況拍照存證並報案提告
: : 才會讓公權力可以介入去調閱監視器
: : 明明就不符合理賠條件
: : 卻一直去凹保險公司
: : 當然只會要不到理賠自己還在生悶氣
: : 買保險只是我們人生會遇到的其中一張合約而已
: : 對於你買賣合約都要一字一句理解
: : 而不是把欄位簽名就好
: : 我媽騎我名下的車通勤
: : 我買第三人以前也再三確認車子掛我名字他也可以理賠
: : 所以我並沒有過戶就直接買了
: : 法律或是合約條文很無聊
: : 但如果你連自己買了什麼都不清楚.....
: : 那吃虧真的是買一次經驗
: 以上都亂講啊
: 新光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自用) https://bit.ly/3hhEmmR
: 第一條 承保範圍
: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
: 人負賠償之責:
: 一、碰撞、傾覆。
: 二、火災。
: 三、閃電、雷擊。
: 四、爆炸。
: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 沒有提到私人土地或非公共道路就不理賠。
: 第三條 不保事項
: 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 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 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
: 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
: 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
: 失。
: 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 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
: 毀損滅失。
: 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七、被保險汽車“停放中"遭不明車輛或物體碰撞、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上述所稱「不明」係指被保險人無法提供造成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之對造或車牌資料。
: 八、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
: 九、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
: 不保事項裡面也沒有提到,
: 因為沒有警察事故單就不負賠償責任啊
: 車體險乙式的承保範圍就是第一條裡面所列的狀況,不管你在哪邊發生的 (除非遇到不保
: 事項)。
無聊洗文章
先講結論,評議沒意外不會過。
原因是實際上把車停放在哪邊的使用管理人是原po而非車主。
照你的說法下去推會發生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有個人違規停車,下車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反而駕駛安全下莊,賠償變成車主的責任。
所以實際上應該還是要看這台車當時的使用管理人是誰。當然你也可以報車主的名字或是叫車主來報案,但是被抓包就是214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好像並不是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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