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新店附近的人行道上
有畫停車格,一堆機車停在上面
另外我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
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
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照法條和實務上來看
都允許某些情況下人行道停機車
但又有一說法是絕對禁止停機車
請問究竟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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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畫停車格,一堆機車停在上面
另外我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
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
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照法條和實務上來看
都允許某些情況下人行道停機車
但又有一說法是絕對禁止停機車
請問究竟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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