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遇到一件倒楣的交通事故,過程如下:
以下甲為本人;乙為對方。
甲騎機車在道路上行駛,欲經過一十字路口當時的號誌為綠燈!
甲的行駛方向為直行,突然乙開車從甲的右前方之路口行駛出來!
乙的行駛方向為左轉,乙的號誌為紅燈!
甲看見汽車違規闖紅燈欲左轉!當下甲為了避免碰撞而緊急煞車!
造成輪胎打滑犁田...而乙便繼續行駛左轉!
之後乙有停下車下來查看,甲就打電話叫警察!之後就回警局作完筆錄!
便各自離開!
請問甲是否有權利跟乙索賠機車受損及醫療費呢?
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不知道怎麼處理請教有經驗的人來解惑!感謝!
目前是嘗試要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索取理賠,但對方並沒有意願理賠!
且未提供保險公司的聯絡方式!還下狠話說:不然你來告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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