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車碰撞,我被波及,該找那方理賠?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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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十日汽車(甲方)和機車(乙方)發生面對面對撞,導至乙方往後彈,從我太太的後方撞上,致使我太太和女兒從機車上摔落。故事後,甲、乙二方的車停在汽車道上,但距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只有幾公尺,且中間有分隔島,感覺起來是乙方逆向行駛,所以我們向乙方索賠沒問題。但我仍有二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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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06-10-06
一【可賠償項目】(一)傷害事故部份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
John avatarJohn2006-10-05
以上有很多前輩回答了!我就只補充說明一點您可以依照民185條共同侵權行為同時向兩方求償的民事與刑事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民事可推論,而刑事一定要有絕對的證據所以當雙方權利行使有困難時就可以以用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其他6個月內的協調...以及賠償項目...就請上面的前輩說明嘍
Jack avatarJack2006-10-04
是的...半年的追溯期是很重要...責任過失~事故發生時,你太太雖是遭到乙方(機車)波及,但不見得"全然"是乙方的過失。交通事故中,責任過失是很重要的依據。雖然是乙方逆向,但甲方若注意到前方有機車逆向,事先閃避,就不會相撞了。也就是說把"事故責任"分擔量化,假設裁決所決議
Harry avatarHarry2006-10-05
大力撞撃,是不是可能使十工髖關節的使用年限縮短是有可能,最主要要看X光片中原替代件是不是有裂紋,但…說真的,即使知道有裂紋,醫生也不會給你保證能用多久建議你去仁愛骨科主任看是不是有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