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機車撞到腳踏車。 - 自行車
By Margaret
at 2009-11-26T00:00
at 2009-11-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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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途中,遇到一輛腳踏車突然從分隔島從出來,其行進方向如圖: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1894392/o/1609112608...
結果我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撞上,結果如下: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1894392/o/1609112608...
雙方均只為擦傷,各自到醫院檢驗,並開立醫師證明。
發上事故後的第一時間,在下就打電話報警了,警察有來現場丈量並製作筆錄,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我的機車只保了強制險,而對方(年約70左右)為腳踏車,根本不可能保險。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對方是老人,而且是腳踏車,搜尋了知識+上的解答,大多有大車必定賠小車的問題…
1.我認為對方突然從快車道與機車道的分隔島衝出來,是對方的錯,而且在下是直行車…不知道在下的認知對不對?還需要賠對方嗎?
在下已今馬上去保險公司辦出險了,醫藥的部份應該沒問題,但是害怕到時要和解的時候,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2.還有,大約事情發生後多久可以跟對方談合解的問題呢?
雖然保險公司是有跟我說他們會跟對方聯絡以及到派出所了解狀況,然後會跟我聯絡,但是我還是有點不放心,真是…
3.出險過後,隔年的保費會暴增嗎?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或者是有專業知識者更好,可以解答在下的問題。
Update:
當時我的車速約為50公里,其路段速限應為70公里左右。
Update 2:
該分隔島缺口無紅綠燈。
Update 3:
如果連遵守交通規則都還不能夠安心,真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是一個常常被人笑太過於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Update 4:
我的機車損壞情形滿嚴重的,如果照這樣看來,我自已不就要自已想辦法?
Update 5:
如果說對方有受傷有告訴權,在下亦有不是嗎?
一般來說,雙方責任應該是以歸屬比例下去處理的吧?
如果說,只因是腳踏車就可以隨意行走,這樣真的公平嗎?
Update 6:
而事故分析研判表或許可以做為依據,但是要申請必須要30天後,這未免也拖太久了吧?
如果急著和解,又怕會被對方借題發揮。
Update 7:
在下本身騎車的速度只有50公里,若非對方並未看清來車再前進,根本不可能出車禍,且兩旁分隔島種有行道樹,並非我並願注意來車或減速。
Update 8:
補充:我的機車摩擦痕約有3.8公尺,腳踏車的前輪離衝撞地點約為8公尺(就是整個現場的最未點。
Update 9:
不是我一開始就想別人會獅子大開口,只是體會到太多次人性的黑暗,
正所謂”見過鬼還不怕黑嗎?”
Update 10:
既然是支線道的車輛未禮讓幹線道車輛為肇事主因,那麼為什麼我要賠償?
而且那個地方嚴格說起來,連支線也算不上,只是分隔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安全島的一個缺口而已,腳踏車可以如此橫越嗎?
Update 11:
如參考在下的事故圖,則可知道所謂的8公尺這麼誇張是指腳踏車的前輪剛好是八公尺,扣掉車身至少應扣1公尺的滑行距離,再扣除滑行的起點到起撞點的距推1.2公尺才是自我機車磨擦點的距離的起始點。
也就是說,碰撞的力道我不能說完全沒有因行撞到腳踏車而減輕,但是也不至於說是因撞到腳踏車所以"只"滑行了3.8公尺,且因當時為了閃避對方,故在下其實傷勢不比對方輕,只是對方是老人家,較無法承受,如此而已,其實一瞬間發生的事,有些情況在下也不能說完全記得,故無法確定是否是前輪撞上或是側邊撞上(前輪沒事,側邊面版反而破裂)。
Update 12:
另,回答或補充問題時,對於語句的感受不同,如讓您不舒服,在下由衷道歉,畢竟,您盡力回答問題,不該有如此感受,且有些語詞實不恰當,然並未針對您,只是不平之詞,當然遵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但在下確實盡力達成,原因無它,也不高尚,只是想在不幸發生事故時,得以明哲保身,如此而已,故在下騎機車十多年來發生車禍除此之外實無它例,故有不當之詞,且於實務亦無經驗,故有些發言外行至極,還望您原諒,謝謝。
Update 13:
又,史努比大大的一句話我相當同意,對方只是擦傷實為不幸中的大幸,而在下本身年輕力壯,應無大礙。
再度致歉,其中有些發言實在比較像在下的自言自語,因為發問的時間點就是事故的當天,因此…不管怎麼說,實在抱歉。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1894392/o/1609112608...
結果我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撞上,結果如下: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B01894392/o/1609112608...
雙方均只為擦傷,各自到醫院檢驗,並開立醫師證明。
發上事故後的第一時間,在下就打電話報警了,警察有來現場丈量並製作筆錄,目前正在等待結果。
我的機車只保了強制險,而對方(年約70左右)為腳踏車,根本不可能保險。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對方是老人,而且是腳踏車,搜尋了知識+上的解答,大多有大車必定賠小車的問題…
1.我認為對方突然從快車道與機車道的分隔島衝出來,是對方的錯,而且在下是直行車…不知道在下的認知對不對?還需要賠對方嗎?
在下已今馬上去保險公司辦出險了,醫藥的部份應該沒問題,但是害怕到時要和解的時候,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2.還有,大約事情發生後多久可以跟對方談合解的問題呢?
雖然保險公司是有跟我說他們會跟對方聯絡以及到派出所了解狀況,然後會跟我聯絡,但是我還是有點不放心,真是…
3.出險過後,隔年的保費會暴增嗎?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或者是有專業知識者更好,可以解答在下的問題。
Update:
當時我的車速約為50公里,其路段速限應為70公里左右。
Update 2:
該分隔島缺口無紅綠燈。
Update 3:
如果連遵守交通規則都還不能夠安心,真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是一個常常被人笑太過於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Update 4:
我的機車損壞情形滿嚴重的,如果照這樣看來,我自已不就要自已想辦法?
Update 5:
如果說對方有受傷有告訴權,在下亦有不是嗎?
一般來說,雙方責任應該是以歸屬比例下去處理的吧?
如果說,只因是腳踏車就可以隨意行走,這樣真的公平嗎?
Update 6:
而事故分析研判表或許可以做為依據,但是要申請必須要30天後,這未免也拖太久了吧?
如果急著和解,又怕會被對方借題發揮。
Update 7:
在下本身騎車的速度只有50公里,若非對方並未看清來車再前進,根本不可能出車禍,且兩旁分隔島種有行道樹,並非我並願注意來車或減速。
Update 8:
補充:我的機車摩擦痕約有3.8公尺,腳踏車的前輪離衝撞地點約為8公尺(就是整個現場的最未點。
Update 9:
不是我一開始就想別人會獅子大開口,只是體會到太多次人性的黑暗,
正所謂”見過鬼還不怕黑嗎?”
Update 10:
既然是支線道的車輛未禮讓幹線道車輛為肇事主因,那麼為什麼我要賠償?
而且那個地方嚴格說起來,連支線也算不上,只是分隔快車道與慢車道的安全島的一個缺口而已,腳踏車可以如此橫越嗎?
Update 11:
如參考在下的事故圖,則可知道所謂的8公尺這麼誇張是指腳踏車的前輪剛好是八公尺,扣掉車身至少應扣1公尺的滑行距離,再扣除滑行的起點到起撞點的距推1.2公尺才是自我機車磨擦點的距離的起始點。
也就是說,碰撞的力道我不能說完全沒有因行撞到腳踏車而減輕,但是也不至於說是因撞到腳踏車所以"只"滑行了3.8公尺,且因當時為了閃避對方,故在下其實傷勢不比對方輕,只是對方是老人家,較無法承受,如此而已,其實一瞬間發生的事,有些情況在下也不能說完全記得,故無法確定是否是前輪撞上或是側邊撞上(前輪沒事,側邊面版反而破裂)。
Update 12:
另,回答或補充問題時,對於語句的感受不同,如讓您不舒服,在下由衷道歉,畢竟,您盡力回答問題,不該有如此感受,且有些語詞實不恰當,然並未針對您,只是不平之詞,當然遵不遵守交通規則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但在下確實盡力達成,原因無它,也不高尚,只是想在不幸發生事故時,得以明哲保身,如此而已,故在下騎機車十多年來發生車禍除此之外實無它例,故有不當之詞,且於實務亦無經驗,故有些發言外行至極,還望您原諒,謝謝。
Update 13:
又,史努比大大的一句話我相當同意,對方只是擦傷實為不幸中的大幸,而在下本身年輕力壯,應無大礙。
再度致歉,其中有些發言實在比較像在下的自言自語,因為發問的時間點就是事故的當天,因此…不管怎麼說,實在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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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
All Comments
By Andrew
at 2009-11-26T11:43
at 2009-11-26T11:43
【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2、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而且感覺強烈。
首先贊賞您一下,圖畫的非常漂亮,小弟明早6點該起床,本要就寢了,不小心看到您此問題且文筆不錯,故又興緻沖沖下海囉。
【1.我認為對方突然從快車道與機車道的分隔島衝出來,是對方的錯,而且在下是直行車…不知道在下的認知對不對?還需要賠對方嗎?】
【答】1、本件事故雖然子雲大大您行駛道路非常大、且為直行車,但終究為一個『無號誌路口』,所以對方為本件事故肇事主要因素:行至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而己方因行經路口,不管有無看到對方或已閃避,均為肇事次要因素之:『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2、小弟淺見:需要賠償對方。
【害怕到時要和解的時候,對方會獅子大開口】
【答】請勿有先入為主觀念,一般人總認為對方會獅子大開口,尚未談過怎知對方一定會如此呢?即便如此,最終法院亦會判定『合理賠償』,並非由傷者予取予求、隨意開價。
【大約事情發生後多久可以跟對方談合解的問題呢?】
【答】既然雙方均只是小擦傷,若是對方無特別要求,而您也不予追究,馬上可以談和解。若雙方對此事故皆有異議,建議一個月後商談最為恰當。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雙方醫療收據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
【3.出險過後,隔年的保費會暴增嗎?】
在此告訴您一個多數人不瞭解的常識,機車與腳踏車發生事故,僅能就腳踏車受傷部份申請強制險,機車騎士的傷害除非另外加保方可理賠。而強制險並非如汽車報出險(車損)後隔年扣除優惠狀況,強制險不論汽、機車均不會因出險有所增減,請您放心。
【我的機車損壞情形滿嚴重的,如果照這樣看來,我自已不就要自已想辦法?】
因對方於本事故受傷有告訴權,所以己方自當妥善並暫時低姿態處理,但並非代表對方所有無理要求己方即應概括承受。『在此先提醒你先報出險,但請別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去回應對方,因為當事人是你不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係協助人員,常常被告者均是以為交由保險公司便安心而不予理會當中如何處理、有無處理完善,最終卻莫名其妙被告』如果對方有其他保險(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附收據及診斷書),此點可告知對方多加利用,不無小補。有受傷即增加談判籌碼,雙方可於調解委員會中儘量提出合理要求,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以可能之罰金及留有前科補足),惟對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對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致雙方均敗。
以上回覆希望您滿意,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順利圓滿解決。
2009-11-26 23:16:56 補充:
賠償問題,見人見智,以百分比來說,對方佔本事故70%,您佔本事故30%,但請考慮對方年齡及對方家屬心態問題,您也可強硬點要求對方理賠車損70%,但請斟酌接下來談判破裂之刑事責任問題,很多車禍事故難以正確肇事責任合理理賠,但誠意解決是為上策,若您均承擔本事故損失並適時問候、關心對方,事件終將圓滿結束,睿智的您應該能分辨何種處理方式較能益於己。
有時失去並非就是損失,得失得失,有得必有失,有失才有得,晚安囉。
2009-11-27 07:35:06 補充:
如果說對方有受傷有告訴權,在下亦有不是嗎? 雙方均有受傷,均有過失傷害告訴權。
一般來說,雙方責任應該是以歸屬比例下去處理的吧? 以一般來說確實如此沒錯,一般人也確實會遵守,但圓滿處理的前提下,就無法依正常一般處理方式來進行囉,試問,對方若稍無理或貪小便宜,他會跟您講道理嗎??有時候吃虧雖不會佔便宜,但確是處理方式最好的解決方式。
只因是腳踏車就可以隨意行走,這樣真的公平嗎? 所以對方是本件事故肇事主要因素啊,反過來我以您的口氣反問您囉:騎在大條馬路上,到達路口就可以不必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嗎??
2009-11-27 07:43:13 補充:
申請必須要30天後,這未免也拖太久了吧? 警方本來就無義務替車禍當事人分析肇事因素,多年前此政策在警政署內部激烈討論過,最後經台北交通大隊長何X榮極力護航下過關,別說受傷的你們覺得太久,就連有保險汽車當事人及保險公司也認為太久,但幾年下來後,保險公司及少數參與車禍事故之人,只要在現場或七日後取得現場圖時,即可再依當事人敘述而瞭解雙方肇事因素,並有一套理賠百分比可供理賠,30日,以你們當事人來說的確久了點,但以警方而言,若未謹慎處理、妥善分析時,民眾於理賠上不服氣時均找警方出氣,警方何辜,公親變事主,本事故已算最單純車禍事件了,等,不等30日,您可衡量。
2009-11-27 07:59:54 補充:
在下本身騎車的速度只有50公里,若非對方並未看清來車再前進,根本不可能出車禍,且兩旁分隔島種有行道樹,並非我並願注意來車或減速。
我的機車摩擦痕約有3.8公尺,腳踏車的前輪離衝撞地點約為8公尺(就是整個現場的最未點。
只有50公里!!!騎到路口時您的速度只有50公里!!!難怪可以在撞擊後,利用對方的緩衝力讓您機車摩擦痕只有3.8公尺,而將對方原在直行方向撞離8公尺,對方與您均為小擦傷實屬大幸,小弟回覆均在車禍此塊,此種撞法,對方70歲老人家沒有因此被您撞((往生)),您算祖上積德或您平時有燒好香了,萬一,對方於此事故不幸,豈是普通金額所能達成和解完成的。
2009-11-27 08:03:12 補充:
遵守交通規則不是自己說了算,常碰到60~70~80歲老人發生車禍,他們都說騎了40-50年都沒違規,我屁啦,就是因為違規才發生車禍,以前都是運氣好,違規剛好沒事的,只不過此次沒看農民曆就出門,乖乖遵守交通規則還好,明明違規都依老賣老,還講那4、50年沒怎樣沒怎樣的。曾參與一件車禍事故,一輛車子是直行,另輛機車是對向迴轉,路況與您所畫差不多,差別在於車子在內側快車道,機車也在對向內側快車道,機車想當然違規迴轉,現場也如您所述分隔島種有行道樹,因汽車前方剛好有測速照相,汽車時速不過50,但一碰撞後,機車騎士掛了,檢察官事後亦到場勘查,最終仍認定汽車駕駛因疏失過失致死,
2009-11-27 08:06:03 補充:
這件事故的當事人應該比您更來不及反應吧,總之,瞭解您可能處事較方正,一切按照規定,仍勸告您,凡事不一定只能靠規矩辦事,偶爾退一步時,絕對海闊天空。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11-27 20:46:22 補充:
看到您的再補充問題了,現在要去拖地、陪小朋友洗澡,稍待我再上來好好跟您溝通。
2009-11-27 23:01:28 補充:
可能是我未顧及「你」行駛幹道的感受,一直以看多了黑暗面及「我」較柔性處理方式回覆,造成你始終憤憤不平『那麼為什麼我要賠償?』小弟只是以自己曾經處理非常多件是類狀況,及見多了依你想處理方式最終所造成不良的結果而中立答覆,你仍可依自己想法去處理,這裡說的,聽聽就好。只是,對方態度、動作尚未知曉,你也不必太預設立場,看對方如何反應再對應吧。讓你分享我自己一些親身經驗給你參考:有一次騎在機車專用道,當時左右兩旁約四排車陣相當塞車,而機車道未受影響,我時速約50騎得很爽,突然右前方(不到10公尺吧)一輛靜止汽車突然開啟駕駛座左前車門,
2009-11-27 23:01:49 補充:
我見狀只來得及心中喊著(啊!幹!)就直接發生碰撞了,沒煞車撞上,幸好命大,只是多處身體挫傷,機車也破損,當時的我未向對方要求半點賠償,趕去上班並路途中隨便擦藥,痛上一個禮拜左右;又一次開車我在前方速度緩慢,被後車一個歐巴桑追撞,脖子因此扭傷好幾天酸痛,當時下車想要求對方多少賠償一點,那個歐巴桑皮包拿出來我看到剩500元,就算了,請她下次小心一點,該車後來賣掉時被車商扣了2萬,因為後車尾有撞損(我看不出來,內行人才看得出);
2009-11-27 23:02:15 補充:
又一次,內人於路口左轉彎,對方機車於內人幾乎完成左轉後前車頭撞上內人機車後車尾部份,我一到現場馬上了解內人係左轉彎未依規定,佔本事故70%,對方超速或未注意車前狀況佔30%,且對方為無照駕駛,雙方送醫後,我與對方家長商談融洽,心想本事故我欲完全理賠,結果對方先提出全部損壞8000元讓我出一半,我爽快馬上將錢交給對方,內人機車修理5000自己吸收,雙方快速達成和解,皆大歡喜,主要雙方傷者均無礙實屬幸運。舉這些例子不是要求你像我一樣凡事均退讓,想讓你了解只要誠懇、低姿態去處理『車禍事故』,應該結果都會圓滿,也許是非得失不如預期或有所公平正義,
2009-11-27 23:03:02 補充:
言盡於此,事故肇責及處理態度、方式均已告知,端看大大仔細思考該如何應對70左右老阿伯因你30%不小心責任成傷但幸運未「斷手斷腳或往生」(話有點重、但卻多人遇上)之圓滿結局,花蠻多時間在此,小弟要去關切另兩件(死亡車禍)事故了,晚安。
By Connor
at 2009-11-30T01:37
at 2009-11-30T01:37
我家少年家還是騎腳踏車去上學,迎面衝出莊敬高中學生騎機車去撞牆,也沒受什麼傷送醫院叫警察教官家長來處理,搞了半天最後無辜的腳踏車被警察調解成賠7000元才能結案,嚇壞少年家,從此不敢騎車
2009-11-26 22:40:37 補充:
(我是一個常常被人笑太過於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這樣才是認真過生活的人,加油你是心安的人
我的機車損壞情形滿嚴重的=>要溫和的不停告訴對方警察還有所有參與這次事件的人
By Agnes
at 2009-11-26T05:10
at 2009-11-26T05:10
By Jessica
at 2009-11-30T13:23
at 2009-11-30T13:23
現在警察有來了~還沒有說誰對誰錯,請大大你想看看那時那邊是否有紅綠燈呢?
你出險了,在機車的的保險費也不會漲太多,不會像車子那麼多,請你放心~
假如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建議你等一個月,你可以去當地的交通局拿你的鑑定紀錄
這是由專家鑑定出來的,雖然只有幾個字那對你的幫助會有很大,你可以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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