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態駕駛罪』發生爭議之可能原因 - 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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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學說上稱為『醉態駕駛罪』,是說明其構成要件,並析述其適用上發生爭議之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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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08-12-16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爭議1----構成要件中----毒品麻藥酒類或相類之物其中相類之物爭議最大例如感冒藥安眠藥----不屬毒品麻藥亦非酒類相類之物但感冒藥安眠藥服用後會昏昏欲睡使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8-12-17
這有類似的▶▶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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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08-12-15
還有一個較大的爭議何謂不能安全駕駛因為實務以行政法酒測值0.55的規定但是有學者認為有人酒測超過0.55仍能十分清醒而有人0.02就不行了為什麼要以行政上代替刑法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