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撞死人改判無罪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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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一定要遵守,否則發生意外結果可是會差很多!

《聯合報》報導,101年4月26日下午,王男開小貨車經梧棲區港埠路口,撞上闖紅燈的機
車,吳女人車被撞飛,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法官認為,別人違規事實明顯,但自己仍有充足時間可採適當措施避免發生車禍,不
能以信賴別人會遵守交通規則為由,免除自己責任,判處2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則依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和委託交通大學鑑定結果,都顯示騎士闖紅燈是肇事原因,小貨車司機無肇
事因素,司機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17/63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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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三審會怎麼樣
但是要給二審法官一個讚
有時候這種三寶 連閃都沒得閃
還要吃上應注意而未注意

推法律不能強人所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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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5-06-21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是刑法過失的要件。
二審法官就是認定,貨車司機沒有注意之可能,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5-06-26
所以認定沒有過失,所以沒有任何過失致死的刑責。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6-30
一審法官是腦袋裝屎是不是...
Kumar avatarKumar2015-07-02
一審法官拿了多少錢...這種話講的出來...
Andy avatarAndy2015-07-02
一審的意思應該是貨車經過路口未減速?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5-07-04
一審說有足夠時間防範,二審說無從防止車禍發生,說法
完全不同
Elma avatarElma2015-07-06
這種闖紅燈的真的很GY 根本不知道哪時候要衝出來
Annie avatarAnnie2015-07-10
過失致死兩年以下不能上三審,所以應該結束了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7-13
一審判決根本是鼓勵人不要遵守交通規則
Kyle avatarKyle2015-07-15
請問一下有影片嗎?
Ida avatarIda2015-07-16
一審法官的心態判案在台灣有很多啊,應注意而為注意,可
避免卻沒有盡心避免,所以一堆守法的過失致死的
Hardy avatarHardy2015-07-19
一審法官要想想 這麼多濫訴案件 都是你們這些法官造成的
Jacky avatarJacky2015-07-23
一審可能認為過路口要減速,應有足夠時間防範,二審可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7-23
認定事實不同很正常阿,要絕對的正義請找機器人不要
找人開的法院
Dinah avatarDinah2015-07-26
能認為即使減速了也防不了這樣吧?
Mason avatarMason2015-07-28
1F講出我要講的了 4F、5F自重
Kelly avatarKelly2015-07-31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能注意"是會不會被判刑重點
Olga avatarOlga2015-08-01
一審法官認為駕駛能注意 而二審法官認為駕駛不能注意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8-06
4.5F 自重 :)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8-08
一種注意,2種判決
Liam avatarLiam2015-08-10
應注意個屁,對於該死的賤畜我到底有甚麼義務"應"注意牠
根本就應該規定開開心心撞下去還可以從遺產拿賠償
Harry avatarHarry2015-08-11
包含車損、對方害自己撞死人的心理賠償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8-16
人因缺陷與物理極限, 任何駕駛人都無法在當下因應能注意而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8-18
採取任何作為, 這種案例本來就不該判貨車駕駛有任何過失,
Rae avatarRae2015-08-20
闖紅燈在日本就是判自殺,有什麼好討論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5-08-23
判的好阿!!
Jake avatarJake2015-08-25
我們也不能信賴他人不會發瘋突然砍人 所以在捷運上睡覺
被砍自己也要負責任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8-27
正直與善良都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