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規定的理解有無錯誤?
(一)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者,
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1年
此規定是否是說:
假如考生在100年1月報名筆試跟路考,但是只有筆試通過了
該考生必須在隔年101年1月之前重考路考,如超過此時間想重考路考就必須再加考筆試?
如果是的話,我不太能理解為何要做出這種連帶性補考的制度?
路考沒考過,超過1年再考,這跟筆試好像無太大關聯性,不懂為何連筆試都要重考,
希望有交通法規高手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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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及格,路考不及格者,
得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筆試,其免考期限為1年
此規定是否是說:
假如考生在100年1月報名筆試跟路考,但是只有筆試通過了
該考生必須在隔年101年1月之前重考路考,如超過此時間想重考路考就必須再加考筆試?
如果是的話,我不太能理解為何要做出這種連帶性補考的制度?
路考沒考過,超過1年再考,這跟筆試好像無太大關聯性,不懂為何連筆試都要重考,
希望有交通法規高手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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