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XD)》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我跟朋友三個人騎車出遊
: 期間我載一個朋友雙載,我在等我們這路口綠燈我就迴轉
: 這時突然一個闖紅燈沒戴安全帽的人(大概16~20歲 8+9樣),違規左轉
: 然後跟我迴轉差點撞到
: 一擦身而過,他直接罵我幹拎娘!很大聲完全就是在挑釁我
妨害名譽 構成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然後我就下意識回他了一句:你是在靠北嗎?
嘖嘖
: 接下來他就指著我叫我別走,然後從機車底下抽一根傢伙出來
: 攔住我的車問我想怎樣?
擋車致「走投無路」才構成妨害自由
事發狀況則需調閱路口監視器了解
或是有其他用路人願意提供出紀錄器內容
: 然後我就跟他吵起來啦
: 對話內容都沒啥營養,我也是幹譙了一堆髒話
你這樣也構成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總之因為是在市區,後來因為我越聽越火,越罵越大聲
: 他又直接在路中央攔車,全部的人都在看
: 後來他慢慢開始安靜,最後知道自己理虧,他就趕快上車騎走
: 這幾天越想越不對,我從來沒在路上跟人家有這種糾紛過
: 想想如果是自己錯,我們摸摸鼻子道歉就走了
: 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可以那麼囂張,自己錯還可以理直氣壯,下車拿傢伙恐嚇我
: 結果我跟幾個朋友講,大家都說我這樣很危險
: 我現在想想也是,畢竟我手無寸鐵
: 查一下了要買防身的武器又都是違反社會秩序防護法
: 只能買防身噴霧...
當你噴下去,一樣會構成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對方有無攻擊你,對方可抓這點向警方提起刑事訴訟
說不定噴黑珍珠也一樣
: 後來我有記一下車牌(但不太確定對不對)
不太確定的話,還是真的摸摸鼻子就算了
免得被人控訴誣告罪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 現在還抄在手機裡,可是我機車沒行車紀錄器
: 那時本來要去備案,但我朋友說沒攝影機 也沒當場抓到都不算數
可至該轄區分局或派出所報案作筆錄;幾位朋友也前去作第三方證人筆錄
但自己親友的證言,很難被採信。
可能需找看看有無為你奔跑的路人甲乙丙丁。
: 唯一有可能的是,那邊是市區鬧區,而且是光天化日,可能有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拍到
看有無熱心民眾提出畫面及聲音;或是偵辦該案件的刑警願不願幫你調閱
但我覺得你也有怒罵對方,我想還是算了吧 一定也會被對方反咬。
承辦員警看到該畫面,應該也會勸你不要提出告訴
因為也會對你不利。
: 所以我想問一下大家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 下次遇到我應該要怎麼解決比較好?
: 謝謝
我有~我有~
下次遇到,講話不要過於衝動,要溫和理性的與對方溝通。
可以的話,請對方唸出自己的車牌號碼及大名、特徵
這樣在作筆錄時,我們比較好從多張照片指認出該事主。
另外你也要有閒有時間去跑警局、地檢署。
有時承辦員警執夜班,你就得配合他的時間去作(補)筆錄
不論刮風下雨都得前往。
請安裝行車紀錄器。
可以的話,最好機車安裝前後置鏡頭
安全帽也安裝一顆收音還不錯的紀錄器
這樣可達全方位紀錄!
安全帽請配戴SHOEI、ARAI等高單價帽子
這樣對方從你的帽子尻下去,還可多一條毀損罪並附帶民事求償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說那麼多,最後可能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會要你直接和解
他們會說他們很忙、法官也很忙,有很多案件在處理balabala...
然後就被河蟹了~
除非你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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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的,前幾天我跟朋友三個人騎車出遊
: 期間我載一個朋友雙載,我在等我們這路口綠燈我就迴轉
: 這時突然一個闖紅燈沒戴安全帽的人(大概16~20歲 8+9樣),違規左轉
: 然後跟我迴轉差點撞到
: 一擦身而過,他直接罵我幹拎娘!很大聲完全就是在挑釁我
妨害名譽 構成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然後我就下意識回他了一句:你是在靠北嗎?
嘖嘖
: 接下來他就指著我叫我別走,然後從機車底下抽一根傢伙出來
: 攔住我的車問我想怎樣?
擋車致「走投無路」才構成妨害自由
事發狀況則需調閱路口監視器了解
或是有其他用路人願意提供出紀錄器內容
: 然後我就跟他吵起來啦
: 對話內容都沒啥營養,我也是幹譙了一堆髒話
你這樣也構成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總之因為是在市區,後來因為我越聽越火,越罵越大聲
: 他又直接在路中央攔車,全部的人都在看
: 後來他慢慢開始安靜,最後知道自己理虧,他就趕快上車騎走
: 這幾天越想越不對,我從來沒在路上跟人家有這種糾紛過
: 想想如果是自己錯,我們摸摸鼻子道歉就走了
: 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可以那麼囂張,自己錯還可以理直氣壯,下車拿傢伙恐嚇我
: 結果我跟幾個朋友講,大家都說我這樣很危險
: 我現在想想也是,畢竟我手無寸鐵
: 查一下了要買防身的武器又都是違反社會秩序防護法
: 只能買防身噴霧...
當你噴下去,一樣會構成
刑法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對方有無攻擊你,對方可抓這點向警方提起刑事訴訟
說不定噴黑珍珠也一樣
: 後來我有記一下車牌(但不太確定對不對)
不太確定的話,還是真的摸摸鼻子就算了
免得被人控訴誣告罪
刑法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 現在還抄在手機裡,可是我機車沒行車紀錄器
: 那時本來要去備案,但我朋友說沒攝影機 也沒當場抓到都不算數
可至該轄區分局或派出所報案作筆錄;幾位朋友也前去作第三方證人筆錄
但自己親友的證言,很難被採信。
可能需找看看有無為你奔跑的路人甲乙丙丁。
: 唯一有可能的是,那邊是市區鬧區,而且是光天化日,可能有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拍到
看有無熱心民眾提出畫面及聲音;或是偵辦該案件的刑警願不願幫你調閱
但我覺得你也有怒罵對方,我想還是算了吧 一定也會被對方反咬。
承辦員警看到該畫面,應該也會勸你不要提出告訴
因為也會對你不利。
: 所以我想問一下大家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 下次遇到我應該要怎麼解決比較好?
: 謝謝
我有~我有~
下次遇到,講話不要過於衝動,要溫和理性的與對方溝通。
可以的話,請對方唸出自己的車牌號碼及大名、特徵
這樣在作筆錄時,我們比較好從多張照片指認出該事主。
另外你也要有閒有時間去跑警局、地檢署。
有時承辦員警執夜班,你就得配合他的時間去作(補)筆錄
不論刮風下雨都得前往。
請安裝行車紀錄器。
可以的話,最好機車安裝前後置鏡頭
安全帽也安裝一顆收音還不錯的紀錄器
這樣可達全方位紀錄!
安全帽請配戴SHOEI、ARAI等高單價帽子
這樣對方從你的帽子尻下去,還可多一條毀損罪並附帶民事求償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說那麼多,最後可能開偵查庭的時候
檢察官會要你直接和解
他們會說他們很忙、法官也很忙,有很多案件在處理balabala...
然後就被河蟹了~
除非你很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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