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交通版比較少相關資訊,故於此提問)
今天早上我騎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被機車撞到,
(沒錯,機車騎在人行道上!!)
對方硬凹說我也騎在人行道上而且逆向,
所以雙方都有錯…
於是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
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想請問事故現場並沒有劃設慢車道(自行車道)
所以騎在人行道上是否違法呢?
如果上法院是否雙方都有錯,對方就不用負民事責任呢?
謝謝。
--
今天早上我騎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被機車撞到,
(沒錯,機車騎在人行道上!!)
對方硬凹說我也騎在人行道上而且逆向,
所以雙方都有錯…
於是剛查了一下道路交通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
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想請問事故現場並沒有劃設慢車道(自行車道)
所以騎在人行道上是否違法呢?
如果上法院是否雙方都有錯,對方就不用負民事責任呢?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