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若違規停車的標示單上
(第56條第一項第六款)
以及收到的通知單上的違規條款
(第56條第二項)不同,可以申訴嗎?
且通知書附上的照片完全看不出機車違規的事宜,沒有紅線,該處也不是車道,僅是一小塊
空地
憑照片這樣不詳細的內容,以及兩份單上面的違規條款不同,有可能申訴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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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停車的標示單上
(第56條第一項第六款)
以及收到的通知單上的違規條款
(第56條第二項)不同,可以申訴嗎?
且通知書附上的照片完全看不出機車違規的事宜,沒有紅線,該處也不是車道,僅是一小塊
空地
憑照片這樣不詳細的內容,以及兩份單上面的違規條款不同,有可能申訴成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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