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關於這點,一千二不算輕,非高速公路超速也是一千二起跳,但是,執法人員根本不會舉
發這項,偏偏這項危害行車頗深。
就算檢舉也是得到不受理,因為違規事項不明確,是該好好檢討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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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關於這點,一千二不算輕,非高速公路超速也是一千二起跳,但是,執法人員根本不會舉
發這項,偏偏這項危害行車頗深。
就算檢舉也是得到不受理,因為違規事項不明確,是該好好檢討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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