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日常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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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車版看過,機車檢舉四輪
警方以行車紀錄器無法判別距離,所以裁定檢舉不成立

在大重的群組也看過,重機被四輪檢舉
結果成案
https://i.imgur.com/bDIbjjp.jpg

https://i.imgur.com/9lCB2u5.jpg

政府你自己選的
※ 引述《onceheart (c(^ w ^)a∫)》之銘言:
: 先上影片 https://youtu.be/y57BWskQqUg
: 給其他人看了影片 廣角鏡頭的關係 有人說看起來"還好" 所以上來討拍
: 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的 如果他車頭或車身已經在我前面
: 就算不打方向燈 我都還是會讓的
: 這次從後面來的太快實在是來不及讓 只好想準備大紅包送他
: 所以什麼 未打方向燈 慢車道超車 平常到不行的小事 那些就算了
: 請問這個送 43條 三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要件有成立了嗎?
: 如果機率不大我就不想送了 免得被打槍 又傷一次 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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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onnor avatarConnor2021-05-12
最好可以選哪些人考上當承辦哦,政務事務分不清?
Delia avatarDelia2021-05-13
不是啊…不管哪個黨都幾乎是這種咖小啊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5-15
這種檢舉很吃承辦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1-05-20
結論太遷怒了喔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1-05-20
教你一招,有些人被吃案就很生氣打給員警,承辦,通常
是繼續被河蟹,我都直接寫警政署署長信箱,文末附上:
希望不會用到縣市長,內政部,交通大隊,公路總局信箱
...等,不舉發的翻案從沒失敗過,會是吃案仔警察打給你
希望你接拜託你接,而不應該是我們花時間打給警察等他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5-23
這也要扯政治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5-25
起碼以前政府不會這樣
Jack avatarJack2021-05-27
笑了 以前的就是這樣了 只是檢舉越來越方便案件變多了
比例便很高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1-05-28
推一個 自己選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21-05-30
快速道路上的本來就抓得很嚴格地板上都有標線
Emily avatarEmily2021-06-02
別傻了 現在藍綠白的共識都是把機車族當韭菜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21-06-05
換了一個政府承辦人員也會跟著換?
Donna avatarDonna2021-06-10
你我都推了一把啦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1-06-15
呵呵呵,沒辦法啊,二輪賤民喜歡網內互打
Isla avatarIsla2021-06-17
等等 所以總統換一個 全國員警跟著換一批?
Harry avatarHarry2021-06-20
這案例跟車種根本沒關係,高快速公路可以標線做參考
距離,今天機車換成汽車一樣也會舉發
Yedda avatarYedda2021-06-21
不識字吧,"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因為上面同車道禁止
併行,只要切進來瞬間距離明顯不夠就中了
Edith avatarEdith2021-06-22
邏輯死去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1-06-26
快速公路禁止同道併駛 規定較嚴格 和政府無關 別扯遠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21-06-28
承辦什麼時候變成民選了
Freda avatarFreda2021-07-02
原來我選了市長,還順便換了承辦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7-06
中华民国有讓台灣人選?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21-07-09
警察不是我選的
Jacob avatarJacob2021-07-10
你有選警察麼 我是沒有啦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1-07-12
快速道路咩…而且車頭位置明顯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