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逼車嗎? - 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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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半個多月終於等到結果特地上來自回一下,
先講結論:

不舉發:需補正相關資料(車輛接續行駛,囿於行車紀錄器視角因素,難以丈量前後距離
左右間隔,為免爭議,請補強符合舉發之資料後再議)
檢舉了43、47、58條都一樣的回函,

本來想打電話去詢問舉發標準到底在哪裡,後來想想算了,反正得到的應該還是官腔回覆

補正資料現在就算要調其他的行車記錄器應該也早就洗掉了吧都半個多月了。

只能說以後大家騎車自己小心,遇到這種的沒摔車就拿他沒辦法,換個角度想至少我毫髮
無傷就好。

題外話,我看網路上說台北市的舉發動作很快尤其是大安分局,這次看來好像也沒多快,
中間還寄信到分局長信箱也是完全沒在回覆...

https://i.imgur.com/jUGr2GG.jpg
https://i.imgur.com/uOPgElk.jpg
https://i.imgur.com/pyLdtK1.jpg

祝大家出門在外行車都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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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9-08-22
嘻嘻
Dinah avatarDinah2019-08-25
大安葉不開 不意外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8-27
又回頭看了一下影片 golf很明顯的是很不爽原po在中間慢
如何取得更完整的證據
Isla avatarIsla2019-08-30
慢騎自己的 剪個線發洩一下 不成案的話該思考一下以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9-01
大安的動作算快的了 我同時間的檢舉他比其他區快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09-04
4-5天 影片證據不足就想想你怎麼增加鏡頭讓檢舉好過
Enid avatarEnid2019-09-04
還好吧你也有問題就吞下去
Sandy avatarSandy2019-09-05
原po不用跟上面的酸民認真啦
Ivy avatarIvy2019-09-07
我覺得成立,而且是危險駕駛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9-08
不用和鍵盤車手認真啦 他搞不好連駕照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