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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 104 交上易 298
被告從支線道出來被逆向2秒的女機車騎士撞左車前
裁決處:主因機車,次因汽車(這樣也有肇因?)
高院:主因是汽車支線道未讓幹線道,逆向機車在幹線道有優先路權。
逆向有路權喔~這是三位法官認定的
多多看判決書,可以知道一些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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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 104 交上易 298
被告從支線道出來被逆向2秒的女機車騎士撞左車前
裁決處:主因機車,次因汽車(這樣也有肇因?)
高院:主因是汽車支線道未讓幹線道,逆向機車在幹線道有優先路權。
逆向有路權喔~這是三位法官認定的
多多看判決書,可以知道一些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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