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事情發生在102年1月28號凌晨0:09分在新竹林森南門一場車禍(機車碰機車)
友人是直行閃黃燈 對方是小路出來閃紅燈
友人(以下簡稱A)是已經要過路口繼續直行但是對方(以下簡稱B)卻直接頭親我們友人
機車屁股 經過正確的報案流程之下進行
A方機車受損 人受傷(無名指有裂縫縫線打鋼釘)
B方"據稱"機車受損 人無大礙
在1月底發生 想必之後過年連工作都無法順順利利的過
然後在與對方電話談話中 A方本人有主動打過電話給B方家長
(因為B方本人有說以後請打給她家長)
在數次談話發現都是B方家長大小聲 A方女生 完全談不下去
在我本人幫忙之下也是完全無法溝通 B方家長一直談到一半斷電話
然後直接3/25開第一次調解 由於B方是未成年(不曉得是未滿20還是18)所以家長出席
然後A方是離鄉的大學生 是單親
完全是三個大人欺負一個A方女生 新竹縣委員完全沒辦法
壓制對方氣勢凌人 在A方無奈立場結束這場委員
由於A方有保三人責任險 所以業務有到場 後面提議直接訴訟
調解過程敘述:A方有完完整整開出賠償金額以及工作證明以及大醫院的診斷書加車行價單
並且依照初步研判表敘述 路權來說A方式次因 B方則是主因(未停下讓幹道先行)
好了接下就是問題所在處: B方竟然質疑醫院診斷書以及車行估價單 還有A方本人傷勢
嚴重大小 並道出只不過是縫線打鋼釘 然後兩個大男人欺負一個女生
然後竟然指出他們女兒因為這場車禍 所以精神受創 每天晚上會叫 會恍神 誰要賠
天理在哪 把人撞受傷竟然還說出這種話 然後精神受創也無法工作 這.....
而且對方完完全全還沒拿出任何估價單 醫生評估表...之類等等 只有兩個男人各帶一張
嘴 來輸贏的感覺 感覺非常差 還說B方的精神受創這樣誰來賠
結束調解會 立馬閃人
然後想請問大家因為我們打算就直接過失傷害告他們 但新竹說真的A方沒有人可以幫忙
所以開法院時是不是可以申請在A方戶籍地彰化法院開庭?
然後在開庭時對方肇事不是一定要出場(B方本人未成年) ?
對方想凹自己也有精神受損是否成立?
然後有什麼辦法不要讓對方皮下去?
然後雙方都可以請律師?那檢察官是哪一方的人?
PS:A方沒錄音 是我本人親眼所見的情況
B方只有強制險(本人之言:猜也知道對方想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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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是直行閃黃燈 對方是小路出來閃紅燈
友人(以下簡稱A)是已經要過路口繼續直行但是對方(以下簡稱B)卻直接頭親我們友人
機車屁股 經過正確的報案流程之下進行
A方機車受損 人受傷(無名指有裂縫縫線打鋼釘)
B方"據稱"機車受損 人無大礙
在1月底發生 想必之後過年連工作都無法順順利利的過
然後在與對方電話談話中 A方本人有主動打過電話給B方家長
(因為B方本人有說以後請打給她家長)
在數次談話發現都是B方家長大小聲 A方女生 完全談不下去
在我本人幫忙之下也是完全無法溝通 B方家長一直談到一半斷電話
然後直接3/25開第一次調解 由於B方是未成年(不曉得是未滿20還是18)所以家長出席
然後A方是離鄉的大學生 是單親
完全是三個大人欺負一個A方女生 新竹縣委員完全沒辦法
壓制對方氣勢凌人 在A方無奈立場結束這場委員
由於A方有保三人責任險 所以業務有到場 後面提議直接訴訟
調解過程敘述:A方有完完整整開出賠償金額以及工作證明以及大醫院的診斷書加車行價單
並且依照初步研判表敘述 路權來說A方式次因 B方則是主因(未停下讓幹道先行)
好了接下就是問題所在處: B方竟然質疑醫院診斷書以及車行估價單 還有A方本人傷勢
嚴重大小 並道出只不過是縫線打鋼釘 然後兩個大男人欺負一個女生
然後竟然指出他們女兒因為這場車禍 所以精神受創 每天晚上會叫 會恍神 誰要賠
天理在哪 把人撞受傷竟然還說出這種話 然後精神受創也無法工作 這.....
而且對方完完全全還沒拿出任何估價單 醫生評估表...之類等等 只有兩個男人各帶一張
嘴 來輸贏的感覺 感覺非常差 還說B方的精神受創這樣誰來賠
結束調解會 立馬閃人
然後想請問大家因為我們打算就直接過失傷害告他們 但新竹說真的A方沒有人可以幫忙
所以開法院時是不是可以申請在A方戶籍地彰化法院開庭?
然後在開庭時對方肇事不是一定要出場(B方本人未成年) ?
對方想凹自己也有精神受損是否成立?
然後有什麼辦法不要讓對方皮下去?
然後雙方都可以請律師?那檢察官是哪一方的人?
PS:A方沒錄音 是我本人親眼所見的情況
B方只有強制險(本人之言:猜也知道對方想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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